政府早前修例,容許狗隻可進入獲批准的食肆。正當修例進一步邁向「人寵共融」之際,近日接連發生了兩宗狗隻攻擊人或其他狗隻的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香港現行法律,對狗隻行為有何規管?狗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狗隻,可能面對甚麼法律責任?若因自衛而攻擊狗隻,又須否負刑責?今期「法律 101」,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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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修例,容許狗隻可進入獲批准的食肆。正當修例進一步邁向「人寵共融」之際,近日接連發生了兩宗狗隻攻擊人或其他狗隻的事件,引起大眾關注香港現行法律,對狗隻行為有何規管?狗主若未有妥善控制狗隻,可能面對甚麼法律責任?若因自衛而攻擊狗隻,又須否負刑責?今期「法律 101」,為大家介紹相關法律及案例。
近年,香港社會對動物權益愈來愈重視,各界對動物保護法律的關注日增。究竟香港現時有哪些動物保護法例?最近有何新發展?本期「法律 101」 嘗試以淺白易懂的方式,一次過解讀香港動物保護法制的重點。
2023 年 10 月,一名六旬退休翁涉於青衣海濱公園多次將石粒擲向一隻大鷺,大鷺三日後死亡,紀錄指其有新近瘀傷,及受重大驚嚇和壓力。被告周五(29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判囚 2 個月。
裁判官溫紹明指,「任何文明嘅社會都會對其他動物、野生生物尊重,因為文明社會裏面,人類同其他生物、動物應該和諧相處」,被告卻因大鷺阻礙他垂釣,用殘忍的方式驅趕牠,斥被告「自私、不文明、自我中心」。
官強調,大鷺同樣有權使用環境,而常人均可判斷該大鷺較弱小,「有人講過,一個社會嘅文明程度,係睇社會點樣對待動物」,被告使社會蒙羞,即時監禁無法避免,「要平衡一個生命,因為被告呢啲咁嘅行為,完全毫無意義(咁)失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