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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選委何志豪申逾期遞交選舉申報書被拒 上訴再被駁回兼須付訟費
2021 年 9 月的選委會選舉,自動當選的進出口界候選人何志豪,涉逾期提交選舉開支申報書,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早前駁回其申請,何不服決定提上訴,強調自己並非魯莽或無視法律規定,原審法官錯誤裁定他是次行為不屬「無心之失(inadvertence)」。

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林雲浩及周家明周一(24 日)頒下判詞,駁回其上訴,何須向律政司支付訟費。上訴庭認為,何參選重要公職,缺乏選舉經驗或專業協助下,理應更審慎閱讀選舉資料,確保完全遵守其法律責任。而何明顯沒盡努力了解選舉規則,上訴庭沒有理由干預原審法官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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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漁灣選區,參選人胡健南敗給徐子見。他事後被指沒依時繳交選舉申報,翌年 7 月被廉署發信指涉違選舉條例,胡兩個月後向法庭申請命令,容許他延時提交申報。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周三(7 日)頒下判詞,拒為胡作出寬免,並下令他 3 個月內支付逾 2.4 萬元訟費。

法官指,選舉事務處以電郵、電話等方式多番提醒胡健南,且他 2003 年曾參選區議員,亦因漏報遭廉署警告,認為他沒有合理理由漏呈申報。官又批評胡不尊重選舉、輕視他作為候選人提交申報的責任,「愛理不理,甚至視而不見,最終只是怯於可能須負刑責,才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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