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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立會選舉被DQ參選人劉子進 稱已寄出選舉申報但「失蹤」 申延期提交獲批

2021立會選舉被DQ參選人劉子進 稱已寄出選舉申報但「失蹤」 申延期提交獲批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押至 2021 年舉行,參選醫療衞生界功能界別的註冊護士劉子進,因是政府部門的兼職員工,不符合《立法會條例》,被裁定資格無效。劉子進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解釋已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又指選舉事務處沒有致電自己稱未收到,因此認為對方收妥文件。

劉子進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在判詞指,證據顯示劉在限期前寄出選舉申報書,雖然文件最終「失蹤」,但認為候選人有責任確保選舉申報書已提交,選舉事務處沒有責任協助候選人履行提交選舉申報書職責。法官考慮劉沒有惡意、批准申請,並下令他支付約 1 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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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晃維申延期交選舉申報、豁免交部分開支收據獲批 官信非惡意、心力在國安案

梁晃維申延期交選舉申報、豁免交部分開支收據獲批 官信非惡意、心力在國安案
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任港島區參選人、現因「47 人案」還押的梁晃維被取消參選資格,選舉其後押後一年。梁晃維被指沒按時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逾期提交申報書,並指部分選舉開支及捐款收據,因被國安警搜查、辦公室搬遷期間意外丟失,希望獲豁免提交相關收據。

法官高浩文周二(7 日)頒下判詞,接納梁晃維的解釋,考慮若非他一直還押,及所面對案件的嚴重性,他會更關注選舉申報書事宜。法官又指,梁晃維沒有惡意,認為其選舉開支總額約 13 萬元,遠低於條例訂明的 266 萬元上限,「很難想像申請人不提交選舉申報書會得到甚麼」,批准兩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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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區選參選人沒依時交申報書 高院拒延期、下令繳逾 2.4 萬元訟費
2019 年區議會選舉漁灣選區,參選人胡健南敗給徐子見。他事後被指沒依時繳交選舉申報,翌年 7 月被廉署發信指涉違選舉條例,胡兩個月後向法庭申請命令,容許他延時提交申報。高等法院法官楊家雄周三(7 日)頒下判詞,拒為胡作出寬免,並下令他 3 個月內支付逾 2.4 萬元訟費。

法官指,選舉事務處以電郵、電話等方式多番提醒胡健南,且他 2003 年曾參選區議員,亦因漏報遭廉署警告,認為他沒有合理理由漏呈申報。官又批評胡不尊重選舉、輕視他作為候選人提交申報的責任,「愛理不理,甚至視而不見,最終只是怯於可能須負刑責,才作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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