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5 天審訊。庭上早前提及,警方以程式 Cellebrite 擷取涉案手提電話的資料。控方傳召負責應用 Cellebrite 的警長以專家身分作供。警長指,Cellebrite 可以復原部分被刪除的訊息,但同意程式「唔係萬能」,並不一定能復原全部資料。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三(3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5 天審訊。庭上早前提及,警方以程式 Cellebrite 擷取涉案手提電話的資料。控方傳召負責應用 Cellebrite 的警長以專家身分作供。警長指,Cellebrite 可以復原部分被刪除的訊息,但同意程式「唔係萬能」,並不一定能復原全部資料。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一(2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4 天審訊。控方傳召政府法證化驗師,分析於涉案電話備忘錄中載有的化學程式,另傳召電子專家檢驗於香港華仁書院附近檢獲的兩個炸彈電子裝置。
化驗師指,備忘錄中其中一條化學方程式,與製作黑火藥的組合脗合,屬低性能炸藥。而黑火藥在人類歷史上已使用多年,網上隨時找到製作資訊。電子專家則指,案中「細炸彈」的裝置中包含手提電話,致電可啟動。至於「大炸彈」,專家指該裝置並無安裝電子火柴,若啟動會令繼電器發熱,但最終未必會「著火」,甚至高溫會損毀零件,認為此裝置設計上有問題。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 7 人周五(2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3 天審訊,再多一名證物警員完成作供。法官張慧玲對陪審團指,控方尚有至少 3 名證人,「分分鐘」下周三才完成舉證,審期「覺得去到 8 月中嘅機會都大…希望大家有心理準備」。
警長陳智培稱,他兩度使用軟件「Cellebrite」擷取被告賴振邦手機資料,由另一警長梁樂文從中「搵嘢」,再由陳匯出及整理、燒錄光碟。匯出後,資料會載入試算表,陳承認曾刪去與案無關的「欄目」,但「打橫嘅資料」,即載入手機資料的「列」沒有增減,「我用整理去形容啦」。另外,警長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處理本案證物時,未考取「Cellebrite」檢驗資歷,事隔一年,即 2021 年初才考獲相關證書。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四(2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2 天審訊。警長梁樂文分別曾拘捕及會見被告李家田和賴振邦。他在盤問下否認曾威嚇兩被告,包括毆打、施行「水刑」,及稱「你屋企咪有兩個細路嘅,如果佢哋俾人推出馬路都唔知咩事。」
辯方另關注,梁多次與從犯證人會面。梁表示只是閒話家常,稱從犯證人心情複雜,會面時會安慰對方。他否認警方與從犯證人達成協議,又指若知悉從犯證人黃振強投訴被捕時遭其毆打,不會繼續參與本案調查。
《反恐條例》首案,不認罪的 7 人周三(26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41 天審訊。控方傳召負責擷取被告賴振邦及李家田電話資料的警員出庭,他供稱經警方破解及復原資料後,在涉案電話檢取賴振邦的照片、遙控裝置照片等,另確認 Telegram 用名「接完紙鶴未?」,曾與另一被告蔡凱明談及製作炸彈遙控裝置。控方早前提及,賴的 Telegram 名稱為「接完紙鶴未?」。
另外,控方播放手機中擷取的錄音訊息,包括「你依家點呀,聽你把聲好咗啲喎」,著警員辨認聲線屬誰。警員稱相信部分訊息由賴振邦發出,形容語音對話聲音與賴的聲線相似。惟法官休庭後,著陪審員忘記有關證供,並提醒他們不要自行翻查社交媒體內容。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24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9 天審訊。控方傳召財務專家作供,他分析被告劉佩凝、自稱「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及另一男子的戶口交易紀錄、資金流向,確認劉名下戶口獲多筆小額存款,曾向黃轉帳 24.5 萬元。他另在辯方盤問下確認,警方曾向他提及 TG 頻道「育龍」,得知與眾籌相關,但不清楚頻道由誰管理或用途,警方亦沒要求他分析該 TG 頻道與眾籌是否相關。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四(20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8 天審訊。辯方在盤問警員時披露,本案同謀者張堅順,為被告賴振邦姊夫;另一警員確認兩人關係,但不知張同在賴的「3C 維修工作室」工作。
據早前從犯證人證供,張曾參與台灣軍訓、爆竊大學實驗室,並在殺警計劃當日接載「槍手」到場及離開。
辯方另向警員指出,拘捕賴時企圖逼其飲滴露、在警署內威嚇作招認,否則「一定整到你坐十幾碌」;警員均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三(1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7 天審訊。控方傳召有份拘捕被告張銘裕和嚴文謙的警員作供。辯方指,嚴文謙被捕時曾被警員施襲,逼問「其他人去咗邊」,嚴稱不知後,再遭警員毆打;警員否認。
拘捕被告賴振邦的警員則供稱,將賴押返警署期間,賴曾高聲說出其個人資料,稱「我宜家身體冇受傷,唔知一陣會點」,著途人拍片及協助找律師。辯方指,警員曾嘗試逼賴飲滴露和消毒酒精,不斷罵他為「曱甴」;警一概否認。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二(18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6 天審訊。就《反恐條例》下串謀籌錢作恐怖行為罪,已認罪、轉任控方證人的黃振強,當日由警員盧博文拘捕及錄取口供。辯方質疑盧向黃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僅會面 25 分鐘,但能撰寫 21 頁口供。盧表示,黃所述證供沒牽涉太多人,以點列方式記錄再撰寫口供,惟有關文件已銷毀。
投訴警察課警員確認,黃振強曾投訴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和威嚇,並同意暫緩投訴至其刑事案件結束。軍械法證專家則確認,涉案手槍均用同一口徑子彈及外貌相似。
《反恐條例》首案,7 人不認罪,周一(17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 35 天審訊。第三名從犯證人、已認罪的蘇緯軒在庭上確認,在「殺警計劃」被指派為槍手,負責在大廈高處射殺警員。
蘇供稱,在 2014 年認識一位叫「Stephen 」的男子,及後加入其武力組織。蘇指,「Stephen 」有份策劃殺警計劃,又指對方疑心重,擔心自己若中途退出會遭殺害。他又指,自己知悉計劃後,一直「唔想實際親身參與個計劃」,故在試槍或執行計劃當日,曾搬出彈藥不足、擔心警員設路障等藉口推搪,期望避席及推遲計劃。他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 AR 15 步槍及過百發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