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及 58 歲福利工作員,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早前被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福利工作員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行為影響香港選舉制度,若判罰款並不足夠,判處緩刑則可提升阻嚇性,較為恰當,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及 58 歲福利工作員,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早前被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福利工作員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行為影響香港選舉制度,若判罰款並不足夠,判處緩刑則可提升阻嚇性,較為恰當,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等兩男,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蘇案 9 月 9 日再訊,期間蘇准以 400 元保釋; 同案 58 歲被告,則押後至 8 月 26 日再訊,期間准以 1,000 元保釋。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涉 4 項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周四( 2 日)裁定許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
法官形容,許早有預謀瞞騙法庭,事後又公開表達對法庭公正性的鄙視,對於損害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帶來實際風險。判詞又指,他與丹麥政界人士合謀安排離境,製造虛假的行程及邀請函,所謂的外訪只是煙幕。
律政司在庭上形容許沒有悔意,又指他潛逃的行為經廣泛報道,法庭須發出清楚信息,不能容忍此等行為,相關的刑罰應以年計以及要發出通緝令。惟法官認為不必再發通緝令,擇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