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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前學生會長被控煽惑投白票 辯方:控罪違憲 控方:限制言論自由點到即止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四(12 月 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控罪不合憲,收窄言論自由,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和平理性表達意見,並無不妥。而且條例並無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控罪違憲,被告應獲撤控。控方強調條例為保障及規管選舉,條例限制點到即止,對所有人均一視同仁。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聽畢雙方陳詞,把案件押後至 12 月 29 日,就控罪是否合憲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辯方:控罪收窄言論自由 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辯方爭議條例並不合憲,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將會認罪。被告今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詹鋌鏘陳詞指,控罪非法及不合憲地侵犯個人的言論自由,亦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詹形容控罪「好特別」,因為以往若鼓勵人做一些合法的行為,並不犯法。若只是鼓勵人做政府不樂見的行為,便要面對刑事責任,有如打開「潘朵拉的盒子」,收窄香港的言論自由。 辯方接納言論自由有限制,但限制應要通過相稱性標準。而香港已有多條法例保障市民行使投票權時不受壓力及影響。控方需證明為何呼籲人投白票影響他人投票權,否則是侮辱香港市民的智慧。 辯方:不投票、投白票是正當參與方式 辯方引述控方的陳詞指,控方認為煽惑他人投白票會引致選舉「流產」,所以要立法以防他人操縱選舉。辯方反駁,本港除了特首選舉外,其餘選舉均無最低得票要求,即使本條例適用於限制特首選舉,但亦不應擴展至其他選舉。而即使如特首選舉中會出現流選,但制度本身故意設流選機制,以確保當選者獲足夠認受性。 辯方稱,若如控方所指,有人引致流選便屬破壞選舉,便有違立法精神。故此,公開呼籲人投白票只是正常表達意見。辯方重申,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等均為正當的參與方式,是最和平理性地表達意見。 辯方:時任律政司長曾稱可「白票守尾門」政府數年內對白票立場大變 辯方另提及,控方指白票會破壞選舉,但根據政府以往看待白票的態度,此說法並無根據。辯方引述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的言論,袁曾在受訪時被問及有學者、即基本法委員陳弘毅提出「白票守尾門」的機制,袁指可考慮以本地立法的方式處理,並無作出批評。辯方認為,當時政府的立場與現時有異,為何短短數年有如此重大改變。 辯方指出,控方有責任證明,本案控罪有合法目的。辯方引述背景指,人大於 2021 年 3 月通過「完善選舉制度」,而港府於同年 4 月提出修訂《選舉條例》。辯方認為,此舉難免令人聯想,要阻止他人投白票。辯方強調,有市民會支持或反對人大的決定,而反對者可利用投票表達不滿。辯方表示,避免政府尷尬並非合法目的,只會消滅反對政府的聲音,若控罪違憲應撤控。 辯方最後提及,控罪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建基於不同政治主張的歧視。 控方:煽動行為破壞選舉 控方不接納辯方所言,條例針對某種政治主張,而任何公開文件均沒有相關說法,修例目的已列明要「依法組織、規管選舉活動」。控方又指,辯方只引述袁國強的部分對話,去解說政府對白票的立場,批評辯方是斷章取義。 控方認為合法有序的選舉及投票權符合公眾利益,而煽動他人做一些破壞公眾利益的行為刑事化,並無不妥。而煽動的行為破壞選舉,需要立法禁止。 控方:條例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點到即止 控方表示,條例只規管選舉期間的公開作為,只有以公眾為目標的煽惑行為才受規管,限制屬點到即止,對言論自由限制合理。條例已平衡社會及個人利益,可通過相稱性測試。 控方另強調條例對任何立場及政見的人均一視同仁,一律禁止作出煽惑行為。至於辯方曾引用海外案件,控方質疑香港近年有組織打算透過選舉平台,干擾政府運作,外國制度及情況與香港不相同。而本案不涉及平等的原則,形容若不規管公開煽動他人投白票,會阻礙候選人,對他們不公平,重申控罪一視同仁,所有人都不可煽動他人,與政治立場誘因無關。 辯方:投白票具實質意義 助提名合民意候選人 辯方最後補充,選舉的實質意義比形式重要,希望真正能選出代表選民的領袖。辯方又批評,控方僅依賴政府文件稱立法目的為防止破壞選舉,但若政府要推行限制言論自由措施,懷不法目的,不會明文說明,只會搬出冠冕堂皇的理由,法庭應嚴謹審視。而投白票不單合法,更具實質意義,可提名真正符合選民心意的候選人。 同案被告認罪緩刑年半 被告蘇浚鋒(23 歲,項目主任)、陳星(58 歲,福利工作員)各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陳星早前認罪,判囚 2 個月、緩刑 1 年半。 控罪指,兩人分別於 2021 年 10 月 30 日至 12 月 15 … Read more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案 28 歲男被告供稱以記者身份直播、欲為事主解圍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14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3 天審訊。

法官游德康裁定 3 人表證成立,當中 28 歲男被告選擇作供,指案發時以記者身分在場直播,又見有人打開傘及倒數,擔心有人打算襲擊事主,所以問事主「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望為對方解圍。他另供稱,曾用手推開雨傘及隔開事主與示威者,但指有人拉開他。

控方質疑,被告其實與其他示威者一樣,欲迫事主就範,恐嚇交出手機並刪相。被告否認。案件押後至 12 月 20 日作結案陳詞,期間除林卓廷正就另案還押,其餘兩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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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被控 辯方:林曾稱「冇人迫到」刪資料 事主同意

林卓廷等 3 人涉迫刪示威者照片被控 辯方:林曾稱「冇人迫到」刪資料 事主同意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五( 11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第 2 天審訊。

事主供稱,他當時被指曾拍攝示威者的大頭照,被要求交出手機及刪相,及後林、許到場,提議由他們檢查手機,林稱若有與示威相關相片要刪除,以免警方追究。事主稱,覺得兩人想保障其私隱,但形容林當時「間接迫我」、「想我跟佢做法」。

辯方指出,林曾稱由事主決定是否刪資料,若不願意「冇人迫到你」,亦從沒用威脅性字眼,只想為他解圍。事主同意。事主亦同意,另一男被告稱「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時語氣不激動;女被告則曾於他遭毆打時保護他,惟稱對方曾拉扯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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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迫刪示威者面容照 林卓廷等 3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開審

被指迫刪示威者面容照 林卓廷等 3 人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案開審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示威者大頭照,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及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 ,案件周一( 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約 50 名示威者在屯門警署外包圍事主,要求他刪去 7 月 1 日在警總外拍到示威者的大頭照,而林卓廷及許智峯亦曾要求刪相。但事主堅拒,其後遭示威者拳打腳踢,致頭部及右膊觸痛及發紅。

控方又指,雖然事主早前獲准匿名及在屏風後作供,但仍擔心在法庭播放現場片段,會讓公眾人士得知其身份,最終獲法庭批准調整屏幕角度。案件押後至周五(11 日)續審,屆時會傳召事主等 3 名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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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棄保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判囚 3 年半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高院今年 6 月初裁定許智峯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法官陳慶偉周四( 29 日)判許智峯監禁 3 年 6 個月。

法官陳慶偉指,許智峯的欺騙行為經精心策劃(carefully orchestrated) ,不但嘲諷刑事司法體系(made a mockery of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亦等同干犯妨礙司法公正。考慮相關案例、案性嚴重性、加上被告沒有悔意,認為判囚 3 年半是合適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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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被控煽惑投白票 爭議條例合憲性 12.1 再訊

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被控煽惑投白票 爭議條例合憲性 12.1 再訊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周五(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指,會爭議條例合憲性,將就此遞交書面陳詞,但若法庭裁定控罪合憲,被告料會認罪。裁判官陳慧敏遂押後案件至 12 月 1 日審訊,料審期 2 日,期間被告獲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指,屆時蘇將由大律師詹鋌鏘及梁麗幗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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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工作員涉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福利工作員涉轉發許智峯帖文 認煽惑投白票罪 判囚兩個月緩刑一年半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及 58 歲福利工作員,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於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投白票的帖文,早前被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福利工作員周五(2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裁判官李志豪認為,被告行為影響香港選舉制度,若判罰款並不足夠,判處緩刑則可提升阻嚇性,較為恰當,終判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 18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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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二人被控煽惑投白票 准保釋候訊

轉發許智峯帖文 中大前學生會長蘇浚鋒二人被控煽惑投白票 准保釋候訊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等兩男,被指 2021 年在網上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倡選舉投白票帖文,事隔一年被廉署起訴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周五(2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余俊翔應辯方要求,押蘇案 9 月 9 日再訊,期間蘇准以 400 元保釋; 同案 58 歲被告,則押後至 8 月 26 日再訊,期間准以 1,000 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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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涉虛報外訪後流亡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官:與丹麥政客合謀製造煙幕

許智峯流亡海外 沒按保釋條件應訊 被裁定 4 項藐視法庭罪成

去年 3 月宣布流亡海外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指他未有按保釋條件出庭應訊,以及令警方和法庭相信他出訪丹麥後會回港,涉 4 項藐視法庭。法官陳慶偉周四( 2 日)裁定許 4 項藐視法庭罪成,擇日判刑。

法官形容,許早有預謀瞞騙法庭,事後又公開表達對法庭公正性的鄙視,對於損害公眾對妥善執行司法公義的信心,帶來實際風險。判詞又指,他與丹麥政界人士合謀安排離境,製造虛假的行程及邀請函,所謂的外訪只是煙幕。

律政司在庭上形容許沒有悔意,又指他潛逃的行為經廣泛報道,法庭須發出清楚信息,不能容忍此等行為,相關的刑罰應以年計以及要發出通緝令。惟法官認為不必再發通緝令,擇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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