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2 日,大批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灣仔爆發警民衝突。8 人否認暴動等罪,經審訊後,法官李俊文周二(5 日)在區域法院裁定當中 4 人暴動罪成,另外 4 人全部控罪無罪。4 名罪成被告還押至 12 月 12 日判刑。
8 名被告中有 7 人選擇作供,法官接納當中 4 人的說法可能屬實,不能排除他們是無辜路人,故暴動無罪。
4 名罪成被告中,其中一人在保釋期間曾意圖乘寵物私人專機離港。法官指她花 10 萬元購買單程機票,機上只有她,沒有帶寵物,在入境聲明表示會在英國逗留半年。官指她欲以此方式逃避審訊,意圖昭然若揭,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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