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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 Uber 司機申汽車出租牌被拒 申司法覆核推翻審裁處決定 官 10.5 頒布決定

兩 Uber 司機申汽車出租牌被拒 申司法覆核推翻審裁處決定 官 10.5 頒布決定
兩名擁 Tesla 電動車的 Uber 司機,於 2018 年向運輸署申請出租汽車牌照,向公眾提供豪華出租汽車服務,同年被署方以未能證明有市場需求、具服務獨特性為由拒絕,再被交通審裁處駁回上訴。二人 2021 年入稟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審裁處駁回上訴的決定。

雙方周三(24 日)在高院陳詞。申請方指出,市場對豪華房車接送有需求,滿足發牌條件,署方理應發牌。答辯方則表示,發牌需考慮多項因素,例如同區公共交通工具覆蓋度等,指單純市民偏好豪華房車,未必一定構成合理理由而獲發牌。

法官高浩文押後至 10 月 5 日頒布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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