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三(7 日)於高院踏入第 99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第 17 天出庭作供,他在次被告一方盤問時,承認被捕前不知次被告叫「山雞」,是自己按警員說法「估計配返個身分落去」。何亦確認,從未見過對方煮炸藥、整炸彈等。
何另在第七被告、其前女友一方盤問下,稱為了保護對方,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是故意說錯其中文姓名,「我自己亦好清楚,第七被告根本同一系列嘅事件冇關。」案件周四續。
第 98 天審訊|首被告續推翻錄影證供 稱因疲倦不適、欲配合警員而拼湊傳聞
何:被捕後曾送院留醫
何卓為周三在其代表大律師姚本成主問下,稱於第五次與警員錄影會面及與律師會面之後,感到頭暈、頭痛,「好虛弱」故求醫,「我覺得冇力,相信係個頭撞落枱角造成後遺傷害」,之後被送往瑪嘉烈醫院。
何續提到,送院後當晚護士曾扶起他,「但我跌返落床」,故醫生建議他留醫做眼科及腦部檢查,最終留院 4 至 5 日。
何續指,還押的第一年他曾到明愛醫院眼科覆診 2 至 3 次。直至 2023 至 2024 年,他再次感到眼球神經「抽痛」,故再到醫院覆診並驗出有散光和近視,需要佩戴眼鏡。而他亦有向醫生反映,如果光線變化太大或情緒激動時,他的左眼後方神經會「抽痛」。
何接受辯方盤問
同意 1008 室為示威者「安全屋」
何完成主問後,接受代表次被告李嘉濱的大律師林彥言盤問。林指出,宏創坊 1008 室屬於示威者可使用的「安全屋」及示威裝備倉庫。
法官陳仲衡打斷並提醒何:「如果你覺得答呢條問題會導致其他罪行有入罪嘅可能,你可以選擇唔會答。」何則表示:「可以咁講,當時 1003、1008、1009 室都有類似嘅用途」,而租用者都各自有對方單位的鎖匙,方便出入。
辯方指出,存於 1008 室的裝備包括「豬嘴」(防毒面罩)、手盾、對講機及充電器。何均同意是示威裝備。至於被控方指為「防彈背心」的背心,何則說:「聽過傳聞示威者會用,但冇親眼見過。」
何:估計次被告為「山雞」
同意從未見對方整炸彈
何亦同意,使用 Telegram 時不論私下或群組對話,都無法確定「一枝弓」就是次被告李嘉濱。至於為何他在與警員錄影會面時,稱李嘉濱為「山雞」,辯方向何指出「只係因為警方同你做錄影會面時,篤咗張相話嗰個係山雞,所以你先用『山雞』嚟稱呼第二被告?」
何表示,警方曾向他展示李嘉濱及吳子樂(第三被告)的相片,但並無指出「邊個係『山雞』,邊個係『夠鐘改名』,13024(O 記警員梁家俊)同我講『山雞』同『夠鐘改名』篤咗你,我自己估計配返個身分落去。」
法官質疑何是如何推測?何稱是透過 TG 訊息的「上文下理」和「打字嘅語氣」。
何亦同意,李嘉濱從未將其 TG 帳戶名稱改作「山雞」,也從未有人將他稱之為「山雞」;他亦同意,若非警方在錄影會面時提及「山雞」,他並不會用「山雞」稱呼李嘉濱。
辯方續指出,何從沒親眼看到李嘉濱「將任何粉末溝埋一齊」、將玻璃樽放入宏創方 503 室(何租用的單位)、煮炸藥、整炸彈、煙霧彈、汽油彈,以及測試任何炸藥,而李嘉濱亦不曾在跟何交流時提及「九十二籤」、「炸彈、煙霧彈、Flash powder」等內容。何均同意。
何:想搵女哨兵陪過生日
打算邀約第七被告
第七被告何培欣的代表大律師郭憬憲盤問時指出,何卓為與何培欣的關係在他還押約半年之後結束。何同意。
辯方展示 TG 對話記錄,指出何卓為於 2020 年 1 月底曾分別發訊息給女用戶「Freedom Hai」及「珀斯光輝」(被指是第七被告),稱想找異性當「哨兵」,藉機希望有女性陪自己過生日。
辯方續指,由於 Freedom Hai 未有即日回覆,故何於翌日才問「珀斯光輝」。何同意,希望生日當天可找異性陪同,但指由始至終都沒有打算約「Freedom Hai」,只打算邀約何培欣。辯方追問:「係咪當時邊個就手(方便)就搵邊個?」何否認。
法官追問:「你冇可能帶一隊哨兵同你過生日?」何同意沒可能。
辯方再問:「你根本就係想搵女哨兵過夜?」何回答指「又唔一定係過夜,只係想搵個女哨兵過生日。」辯方再指出何曾於同年 3 月 7 至 8 日訂了一間酒店房,而何在主問時供稱曾經邀約第七被告入住酒店但被拒。何在庭上稱:「未約佢亦都冇同佢講過。」
何:為保護第七被告
錄口供時刻意說錯名字
辯方就警方錄影會面盤問,指出當何被警員要求講及寫下其女朋友的中文姓名時,說錯成「何佩欣」並寫成「何配儀」。
法官質疑,為何他當時要刻意寫錯一個字?何解釋「我認為嗰時係一個保護佢嘅方法。」
辯方亦質疑,若想保護何培欣,為何又透露其生日日期予警方?辯方續指,何與何培欣拍拖不到兩星期就已經被捕,「你唔係想保護佢,你只係記錯佢中文名,你係想爆佢出嚟」。
何卓為否認,「因為我覺得嗰時警方已經掌握宏創坊 CCTV,按我回憶我係邀約過第七被告上嚟食飯,我擔心食飯事件會影響到佢,所以我就講定佢 1 月 26 日出世,我哋一齊上嚟係慶祝生日。」
何續稱:「當時警方問我涉及第七被告嘅事,我內心係非常抗拒去配合,我自己亦好清楚,第七被告根本同一系列嘅事件冇關,不如大律師所指我拖佢落水,呢件事係絕對冇可能發生!」
官問為何說假名而非拒答
何:有其他代價
法官又質疑,若何卓為想保護何培欣,在錄影會面時大可以不向警方透露其名字,「你可以選擇唔答,同你故意講個假名係兩回事?」何答稱:「雖然警方話唔係事必要你講啫,但都有其他代價㗎嘛。」
辯方續問,為何明知自己根本沒有跟何培欣入住酒店,仍要在首次錄影會面時向警方提及「當晚諗住約女朋友去酒店爆房」?
何解釋:「我係想講當時嘅女朋友係同呢啲事件冇關,佢係同我去第二度玩…當時啱啱俾人打完,我講呢啲說話係冇好深思熟慮下講。」何又稱,因為拘捕他的警員都是成年男性,故希望說這些話題融和氣氛:「俾人打完之後融和返 3 個麻甩佬嘅氣氛,冇咁大機會俾人打嘛。」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