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由控方證人轉被告23歲男生 認罪囚6年 提刑期上訴

光城者炸彈案|由控方證人轉被告23歲男生 認罪囚6年 提刑期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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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為控方證人、後轉被告
控方稱刻意隱瞞參與程度

被告張昊揚(23 歲,學生)於 2023 年 4 月首提堂,他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及交替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他承認交替控罪。

張原為控方證人,但及後被轉為被告。控方庭上透露,經過進一步調查後,認為張並無告知警方事實全貌,刻意隱瞞自己在事件中的參與程度,控方亦被他誤導,故張由控方證人身分轉為被告。

官:眾人為表達政見
涉案行為形同宣戰

法官李運騰形容,眾人在 2019 年以前,似乎都是好學生,在閱讀眾人的求情信後,認為信中對眾人的描述,及他們在本案承認案情中的形象,兩者存在嚴重差異。

法官同意,當時社會氣氛容易扭曲人的道德判斷,整個事件的腐敗性質(corrosive nature),可以令原本具良好品格的人變得激進。官指,涉案計劃無疑屬「邪惡(evil)」,被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第三被告何裕泓為本案領導,張昊揚參與計劃,又進行實地視察等。案發時香港社會仍不穩,眾人為表達政見而進行涉案暴力行為,形同宣戰。

法官指,張答應招募更多人行事,又向同案被告提供製作 TATP(一種炸藥)的資訊。法官強調,張為大學生,亦比同案中學生被告年長,理應更有學識(should have known better)。而他本為控方證人,但他的證供有誤導成份,令控方評估其他被告時受誤導,故不會因而作額外扣減。法官以監禁 8 年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6 年。

CACC16/2023、HCCC103/2022、HCCC104/2022、HCCC127/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