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3 年 12 月,兩名男子被指在黃竹坑山邊做爆破實驗,警方於住所搜出化學材料,兩人被控串謀製造爆炸品及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周二(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新增「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等 3 罪。
控罪書顯示,案件原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 記)負責,現由國家安全處起訴。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 6 月 23 日作提訊日,進行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兩人續還押。
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案件由 9 人陪審團及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案件周五(22 日)展開第二日審訊,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在大角咀一個商住單位製造炸彈,單位內的煎鍋驗出爆炸品原材料硝酸鉀,各被告不時出入單位,亦驗到其中兩名被告的指紋。
控方引述大量 TG 訊息指被告表示「煙彈,明天放」、「問題係個 bot 冇回我 boom」、「舊野好似爆唔到」等。除了第七被告,其餘各人否認是控方指稱的發言者。控方下周一將續讀出開案陳詞。
首日審訊|8人涉口岸爆炸品不認罪受審 高院抽出9人陪審團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7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6 人承認交替控罪(法律 101 文章)「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當中 23 歲男生被判囚 6 年,他不服判刑,周二(23 日)提出上訴。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尚未有聆訊日期。
控方早前指,男生原為控方證人,但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判刑時指,涉案計劃無疑屬「邪惡」(evil),被告為達目的不擇手段。而案發時香港社會仍不穩,眾人為表達政見而進行涉案暴力行為,形同宣戰。
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的 8 名男女,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周四(28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
法官李運騰判 17 歲男生及 23 歲男生監禁 6 年,現年 21 歲女生則判監 30 個月。另外,23 歲男生原為控方證人,控方庭上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在案中的參與程度,故把他由控方證人轉為被告;他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至於唯一不是學生,一直未答辯,被起訴時 24 歲的陳姓被告,則獲控方撤控,當庭釋放。
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司機,以及今年 4 月才被起訴的 23 歲男生,4 人原訂周六(11 日)於高等法院處理求情及判刑。
有辯方律師指不久前接手 23 歲男生的案件,須時處理文件,但確認男生擬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若屆時未能同意案情,將為他排期進行「紐頓聆訊」或審訊。法官終把 4 人案件押後至 12 月 28 日再訊,男司機續准保釋,兩名男生繼續還押,餘下一名女生繼續就另案於教導所服刑。
7 名男女,部分為「光城者」成員,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被控《國安法》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其中 5 名中學生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爆炸」罪;另一名被指為主腦、案發時 17 歲男生則承認「串謀恐怖活動」罪。
6 名認罪被告中,4 人已被判刑;餘下的兩人連同尚未答辯的 24 歲男被告,周三(27 日)於高等法院再訊。《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把 3 人案件押後至 11 月 11 日處理求情及判刑,已認罪兩人續還押。而 24 歲男的案件則轉至內庭聆訊,移師另一法庭處理,他續准保釋。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法庭亦將於 11 月 11 日,處理另一名涉事、另案被控 23 歲男子的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