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人被指計劃在香港不同地方放置炸彈,部分被指為「光城者」成員,全被控《國安法》「串謀恐怖活動」罪。案中 23 歲男子原本為控方證人 ,控方指他刻意隱瞞自己參與程度,把他再轉為被告,法官李運騰就男生承認的交替控罪判監 6 年。
男子申請刑罰上訴許可,上訴庭周四(3 日)開庭處理,歷時不足 3 分鐘完成。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和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考慮雙方書面陳詞後,會批准許可並直接裁定得直,減刑 8 個月,即刑期減至 5 年 4 個月。男子散庭時,向對他揮手的旁聽人士點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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