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公廁、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警方拘捕 8 人,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起訴當中 7 人,另 1 人則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當中 4 人至今還押 4 年 8 個月。
8 人不認罪受審,案件周四(21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預留 100 天審期,法庭抽出 7 女 2 男陪審團(法律 101 文章)。審訊押後周五(22 日)續,控方將讀出開案陳詞,預計需時 2 至 3 天。
8 人被控 6 人還押 1 年至 4 年半
8 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37 歲,無業)、李嘉濱(26 歲,裝修工)、吳子樂(28 歲,金融從業員)、張家俊(30 歲,程式工程師)、楊怡斯(29 歲,文員)、張琸淇(25 歲,入境處登記主任)、何培欣(23 歲、浸大四年級生)及周皓文(25 歲、測量員)。
控方由律政司外聘大律師林芷瑩、鄺潤雙、律政司高級檢控官雷明雋等代表;辯方代表包括大律師姚本成、朱寶田、梁耀煒、張志輝、陳俊彥、林國輝、郭憬憲和麥健明。案件由高院法官陳仲衡審理。
首 6 名被告於 2020 年 3 月首度提堂,除了楊怡斯、張琸淇獲保釋,其餘 4 人至今已還押 4 年 8 個月;餘下兩名被告何培欣、周皓文則在 2022 年 2 月首度提堂,周皓文還押逾 1 年後在高院獲批保釋,何培欣至今還押 2 年 9 個月。
7 人原被控串謀導致爆炸
後加控《反恐條例》罪名
首 7 名被告被加控《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2 日至 2020 年 3 月 8 日期間,連同其他人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7 人原被控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則改為《反恐條例》控罪的交替控罪。
李嘉濱另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8 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向偵緝警員 11632 訛稱住址為西營盤一單位;周皓文另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指他於或約於 2020 年 3 月 7 日,在九龍灣利基大廈 A 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