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毒品調查科 2024 年 1 月 31 日就跨境販毒案,在元朗錦田高埔村調查,並拘捕疑犯、賽車手黃桂華;黃被制服後在私家車內昏迷,留醫一晚後不治,死因研訊周四(6 日)展開。
綜合 10 名毒品調查科、衝鋒隊警員的證供,黃在拘捕行動中嘗試駕車逃走,警員阻止,期間黃的頭部撞向軚盤;3 警合力制服並鎖上手銬,其後發現黃在車內沒反應,為他急救。黃妻指到醫院見到丈夫左眼有腫瘀,並呈紫黑色。
法醫指,黃的直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據其病歷他在受壓下容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死因屬自然,其身上有多處瘀傷及擦傷惟不足以致命。警務處一方陳詞指,警員有為黃急救,亦嘗試用最低武力制服。研訊周五續,裁判官將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
法律101|「死因研訊」與刑事審訊有何分別?
黃妻供詞:到醫院見丈夫
左眼有腫瘀、呈紫黑色
死者黃桂華於 2024 年 2 月 1 日去世,終年 57 歲。研訊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處理。死者胞妹、妻子、女兒列席,家屬沒有律師代表;列作利害關係方的警務處處長由陳姓律師代表。
庭上讀出黃妻冼鳳娟(音譯)的書面供詞,指黃自 2016 年起於高埔村鐵皮屋開設車房,但冼對其工作甚少過問,每年僅會去車房 2 至 3 次,而冼最後一次去車房為案發的半年前。
供詞提及,黃吸煙約 30 年、間中喝酒,但無吸毒習慣;黃於 2016 年感胸口痛,在養和醫院被診斷有高血壓、高血脂和心臟病,並接受「通波仔」手術,其後需每日服食 3 款藥物及每半年覆診。冼又指醫生處方「脷底」噴劑,黃放在私家車上,但未曾聽過黃使用。
冼又指,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收到通知,指黃在屯門醫院情況危殆,冼遂與大女兒前往醫院,到場時發現黃昏迷,左眼有腫瘀並呈紫黑色,翌日宣告死亡。

警員:死者初時配合調查
毒品調查科高級督察唐為國、警長袁卓鳴(音譯)、警員趙德偉(音譯)、顧紅榕(音譯);軍裝警長冼偉滔(音譯);衝鋒隊警長陳金橋(音譯)、衝鋒隊警員吳子豐(音譯)、黃俊熹(音譯)及江俊朗(音譯),以及新界北交通意外調查組林浩堅(音譯)先後作供。
綜合 10 名警員的證供,唐為國、袁卓鳴、趙德偉於 2024 年 1 月 31 日下午 1 時 28 分,到達元朗高埔村調查一宗涉及販運危險藥物案件,發現其中一部灰色目標車輛停泊;約一小時後,3 人看到黃桂華駕駛另一黑色目標車輛到場,將其截停並表明來意。
警員搜查黃的車房辦公室及兩車,於目標車輛中找到一袋裝有大量現金的紅色袋、一部懷疑與案有關的 Nokia 電話。警員指解鎖後電話後,發現與毒品有關的相片及訊息,遂將黃拘捕。警員指,黃當時態度合作,故無對他鎖上手銬。
警員:死者突試圖駕車逃走
3 警合力阻止制服
警員的證供續指,警員再將黃帶入辦公室搜查,黃突然表示患感冒和氣管不適,欲回到黑色私家車取氣管藥,警員遂押解黃到車旁,黃突然掙脫警員的手及衝向駕駛座,3 名警員追前阻止不果,黃成功開著引擎,「架車全速加速向後,弧形加速」,3 警在黃左右側拉扯,繼續嘗試阻止黃開車,車輛其後撞向灰色車輛及鐵皮辦公室後停下,黃的頭部撞向軚盤。
警員續指,黃當時情緒激動,不斷掙扎、揮拳、踢腳,3 警終合力為黃扣上手銬,並向黃表示已尋求支援,勸喻黃放棄抵抗;黃情緒明顯變得冷靜,向警員稱背脊受傷;警員續要求黃將雙手放在軚盤及伏低。
警員發現黃在車內沒反應
增援警稱見黃臉、眼等有傷
警員在軍裝警到場後,指示黃離開車廂,惟發現黃沒反應、呼吸疑似停止,逐將黃搬離車廂並急救,包括人工呼吸、心外壓;軍裝警到場後,曾向黃使用除顫器,但檢查結果顯示毋須電擊,警員透過外置氧氣面罩向黃輸氣,直至救護車到達,惟黃一直昏迷不醒,更嘔吐兩次。
其中,衝鋒隊警員黃俊熹(音譯)供稱,到場後發現黃的臉部有傷痕、左眼位置有瘀傷、鼻及上唇間有少量血迹。
醫生:腦部沒出血
左眼窩內側牆壁有骨裂
救護員胡俊輝(音譯)作供指,到場後發現黃仰臥平躺地上,當時已無呼吸脈搏,身上沒明顯傷勢及出血,送院期間為黃注射腎上腺素及生理鹽水,但黃依然昏迷,最後於下午 4 時 21 分送達博愛醫院。
屯門醫院急症室醫生黎智傑(音譯)引述報告指,黃於博愛搶救時,院方懷疑黃曾受傷,故轉送黃至屯門醫院,並在屯門醫院進行電腦掃描,發現黃的腦部沒有出血,左眼窩內側牆壁有骨裂,左邊控制眼球的肌肉移位及腫脹。
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醫生陳思敏供稱,黃曾心臟驟停兩次,留院期間情況不穩定、多重器官衰竭,故向家屬商討不作搶救指示,即若再心臟停頓則不作心外壓搶救,並得到家屬同意;黃於翌日早上 11 時 48 分逝世。
法醫:死者受壓下易急性心肌梗塞
身上傷勢不足致命
法醫林百通引述解剖報告指,黃身上有多處瘀傷及擦傷,右邊心臟冠狀動脈有嚴重粥樣硬化,阻塞情況達九成,左動脈則有七成阻塞,認為其直接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併發支氣管肺炎 ,間接死因則為動脈粥樣硬化引致的冠狀動脈阻塞。
林解釋,死者曾患有冠狀動脈阻塞,在受到生理及心理壓力下,容易出現急性心肌梗塞,插喉時更易導致支氣管肺炎,死因屬自然;而其身上傷勢不足以致命。
警務處代表:已嘗試用最低武力制服
警務處處長代表律師陳詞指,黃於調查初期態度配合,故警方「唔想用不必要嘅武力」,沒有施加手銬,但情況急轉直下,黃想開車逃走,警員為防止黃逃脫,認為需要武力,故扣上手銬,最終發現死者失去知覺。
代表又指,黃本患有慢性心臟病,在拘捕期間的掙扎對自身非常危險,而警員發現黃失去知覺後,已經立即運用所有的急救常識及用具為其急救,直至有救護員到場,認為警員在拘捕行動中已盡力及嘗試用最低武力制服。
CCDI-76/2024(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