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詐騙集團涉冒認匯豐手機付款程式 PayMe 的職員,訛稱要驗證帳戶,套取受害人的驗證碼及交易密碼等以操控其帳戶,並轉走款項,涉 138 名事主、涉款逾 150 萬元。案件共 12 人被控,當中 10 人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罪。其中 9 人周四(12 日)被判囚 24 至 56 個月。
區院法官練錦鴻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官又指,詐騙手法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
官亦接納控方為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最終加刑 25%。
被告認串謀詐騙、洗黑錢等罪
10 名被告依次為羅刋豫(22 歲)、余嘉龍(21 歲)、蘇駿傑(19 歲)、楊夏威(27 歲)、錢慧婷(22 歲)、蘇俊元(21 歲)、李富誠(22 歲)、盧嘉謙(21 歲)、吳思鳴(26 歲)及羅錦荣(22 歲);均為現年年齡。
羅刋豫、余嘉龍、蘇駿傑及李富誠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羅刋豫、余嘉龍、楊夏威、蘇俊元、李富誠、吳思鳴,以及羅錦荣共被控 11 項洗黑錢罪,當中李富誠承認 3 項、羅錦荣承認一項,而兩人各自面對的一項則獲存檔法庭。其餘被告均承認 1 至 4 項。
法庭周四處理余嘉龍、蘇駿傑、楊夏威、錢慧婷、蘇俊元、李富誠、盧嘉謙、吳思鳴及羅錦荣的判刑;羅刋豫則押後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判刑,以待她於同案被告審訊作供,期間還押。
辯方指單純商業騙案 官不認同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稱,本案為日益猖獗的電話騙案、有計劃行事,牽涉多名騙徒及受害人,涉款逾 150 萬,犯案歷時多達 5 個月。雖然騙徒沒有訛稱親人受傷、感情勒索,或涉國際因素,但仍是嚴重案件。
對於辯方求情稱,本案單純是商業騙案。官稱不認同,指騙徒的詐騙手法,會令市民對網上交易失去信心,銀行亦需要加強保安系統,而增加營運成本,最終額外成本加諸於消費者身上,故受害人不只事主,更包括廣大市民,亦會影響香港在國際間的競爭能力,故官最終就串謀詐騙罪,以判監 4 年為量刑起點。
就洗黑錢或串謀洗黑錢罪,官指雖然本案有 138 名事主受騙、涉款逾 150 萬,但有證據指出,有被告承認曾以 5 萬元購買個人資料,故指本案的實際規模可能更大。
控方就洗黑錢等罪申加刑獲批
控方就洗黑錢相關罪行申請加刑,獲官接納。官指詐騙案件日益猖獗,會對社會造成極大遺禍及損害,須於判刑中反映,令不法之徒引以為鑑,故批准加刑 25%。
官又稱,考慮蘇駿傑的年紀、參與程度,酌情減刑 2 個月;錢慧婷的兒子剛出世、受男友影響犯案等,酌情減刑 3 個月。
官最終下令判處余嘉龍監禁 46 個月、蘇駿傑監禁 35 個月、楊夏威監禁 34 個月、錢慧婷監禁 31 個月、蘇俊元監禁 56 個月、李富誠監禁 52 個月、盧嘉謙監禁 40 個月、吳思鳴監禁 40 個月、羅錦荣監禁 24 個月。
案情:138 受害人收來電 要求披露驗證碼
案情指,2022 年 1 月至 6 月期間,138 名受害人收到身分不詳的人士來電,對方自稱是 PayMe 職員,其後要求受害人披露驗證碼或一次性密碼及交易密碼,作驗證身分之用。由於來電者說出受害人的個人資料及銀行資料,令受害人相信對方是 PayMe 職員,及要驗證身分的陳述是真的。
受害人的 PayMe 帳戶先被增值,款項其後被轉帳至涉案傀儡帳戶。每個受害人PayMe 帳戶轉走的金額介乎港幣 40 元至港幣 40,000 元不等,受害人損失超過港幣共 150 萬元。
警方調查後發現,受害人收到的大部分來電及短訊都是來自「3687」的電話號碼字頭,是透過流動電話應用程式「一機多號」生成,或羅刋豫、余嘉龍、蘇駿傑、李富誠及羅錦荣的母親或繼母登記電話生成出來。
案情:首被告電話發現行騙對話
羅刋豫被捕後,警誡下承認蘇俊元帶她「入行呃人」,他們假扮 PayMe 職員,騙受害人提供驗證碼及密碼,便登入受害人 PayMe 帳戶,將受害人的錢轉帳至他們的虛擬銀行帳戶。
經檢驗羅的流動電話,發現羅、余嘉龍、蘇駿傑、蘇俊元、盧嘉謙之間關於行騙的 WhatsApp 對話;另從其電腦中發現一個 Excel 表單,載有約 5 萬人的個人資料。
羅於錄影會面下稱,蘇俊元於 2022年 1 月教羅如何假扮 PayMe 職員騙人。羅於 4 月帶余嘉龍入行,因余欠她錢;受害人的個人資料是由蘇俊元買來,購買個人資料的成本則由他們平分。
DCCC485/2023、DCCC175/2024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