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於 2021 年在大埔一唐樓劏房單位,疑與同居女友發生爭執,用菜刀斬對方及兩名年幼女兒,隨後縱火。被告否認 3 項謀殺及一項縱火罪受審,陪審團周四(7 日)退庭商議約 4 小時後,裁定誤殺及縱火罪成、謀殺無罪。(關於謀殺及誤殺之區別,詳見《法律 101》)
案件由高院法官張慧玲連同 7 人陪審團審理。陪審團以大比數 5 比 2,裁定被告 3 項謀殺無罪、誤殺罪成;縱火則以 7 比 0,結果一致裁定罪成。另外,陪審團裁定被告因「激怒(provocation)」,曾受挑釁而大比數裁定他誤殺罪成。張慧玲感謝陪審團用心考慮證供,指誤殺罪沒量刑指引,須時考慮判刑,辯方亦指須時準備案例,官遂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二(12 日)求情。
被告姚委祥(案發 62 歲,報稱地盤工),被控 3 項謀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12 日,在香港謀殺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另被控有意圖縱火罪,指他於同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唐樓單位內,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摧毀屬於其本人或他人的財產,即該房間及房內的物品,意圖藉摧毀財產,以危害溫菊芳、賴夢芯及廖淑媛的生命。
控方:被告指女友外遇
斬傷母女 3 人後縱火
控方在開案陳詞指,被告打麻雀時結識女友,隨後與女友及她的兩名年幼女兒同居。被告在與警方錄影會面指,為女友花盡積蓄但遭對方恥笑年老及貧窮,女友又有外遇,指要結識年輕男性。被告隨後用刀斬傷女友,稱要與對方「一齊死」,兩名女兒在保護母親時同被斬傷。
控方續指,被告及後在單位內縱火,原打算同歸於盡,但因「頂唔順」濃煙而逃離現場。法醫指女友身中過百刀,而兩名女兒亦分別中 36 刀及 6 刀,3 人死於刀傷及火警。
HCCC1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