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謀殺3歲女案 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父涉謀殺3歲女案 7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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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帶走涉案證物,包括兒科專家用以示範搖晃動作的玩偶。(《法庭線》記者攝)
官:被告向女友淋腐液留案底
不能單憑此事裁謀殺罪成

法官周四引導時表示,被告曾向女友梁小欣淋通渠水,並留有案底,為本案不可或缺的一環及背景,但陪審團不能單憑此事而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官又指,被告早前擬承認誤殺罪,即承認非法殺死女童梁雅思,都不代表他有意圖使她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陪審團亦不應因此便斷定他具謀殺意圖的傾向更高。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若裁定被告罪成,須肯定所有控罪元素,若有不肯定之處,應裁定罪名不成立;並重申本案牽涉女童、家暴,「唔好受呢啲情緒影響」,又指「任何對被告不利推論,一定要係唯一合理推論先可以」。

陪審團一致裁定罪成
控方指被告有 10 項定罪紀錄

陪審團下午 2 時許開始退庭商議,約 3 小時後達成共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法官感激陪審團付出的時間及努力,指陪審團為重要的公民責任,望他們藉此了解陪審團的工作。

控方其後讀被告的背景,指他現 42 歲,任職運輸工,收入不穩定。被告於 2020 年 7 月18 日被捕,2 日後被起訴,還押至今;另稱他涉 10 次定罪、12 項控罪,1 項為傷人,即淋通渠水事件, 8 項為管有危險藥物,其餘涉違反感化令、違反緩刑及抗拒警務人員。

梁小欣誕下女兒後兩周
遭被告淋潑通渠水

這宗歷時 22 日的審訊,被告劉佳坪、其女友亦即女童母親梁小欣、法醫及兒科專家等先後作供。控方在開案陳詞指,梁於 2017 年 7 月 29 日誕下女兒梁雅思,而在雅思出生兩周後,被告與梁起爭執,向她淋潑通渠水,被告因此被判監 20 個月。

翻查該案判詞,法官張慧玲提及梁的傷勢,指從相片看到其臉部四分之三遭腐液侵蝕,頸部和下肢明顯燒傷。法官又提到在庭上看到梁除下口罩的容貌,指其嘴巴附近有傷疤。判詞另提到,梁於該案不打算追究,拒絕錄口供或作證,亦有為被告撰求情信及出庭支持他。法官指,信中可見她已原諒被告,亦在一定程度上感到自責,望被告盡早獲釋,一家人再次團聚。

梁供稱被告不忿坐「冤枉監」

梁小欣在本案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8 日。她提到,被告經常思疑她另有男人而打罵她,但本著「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心態,與被告離離合合。

就被淋潑通渠水一事,梁指已原諒對方,認為為他誕下女兒,「係跟住佢過嘅」,想藉此讓被告明白自己重視他。梁又提到,「佢(被告)覺得我累佢坐咗成年冤枉監,佢覺得佢淋我應該係唔使坐監嘅」,而在被告在囚時,她亦頻探監,每次要上山、耗上半天,但仍遭被告批評,直指「佢真係好無人性其實」。

梁稱仍不太信被告「做到咁」

針對被告與雅思的相處,梁稱被告起初很愛錫女兒,但後來對她苛刻,要求多讀生字、唱英文歌,若不從會罰企;又指被告在案發前兩個月,以不同方式虐待雅思,包括在她哭泣時,多於一次捉緊其肩膊,不停前後用力搖晃、維持約 10 秒,直到她不再哭泣。

梁作供時被問及,是否仍信雅思是不小心跌倒致死。梁指,本案仍未審結,有時她也會想「係咪佢(做)」,並哽咽稱「今時今日上到嚟呢個庭,都想(法庭)畀個答案我…唔係好相信佢係爸爸會做到咁」。

控方傳召法醫、兒科專家作供
指雅思送院時顱內壓高

控方另傳召或讀出醫護人員的供詞,提到雅思送院、留醫時的情況。神經外科、眼科醫生的口供,提及雅思接受開顱減壓手術時大量出血,顯示顱內壓非常高,眼底有不同的出血情況,認為她是受到強烈外力搖晃。

法醫指,雅思死因為頭部受傷連帶支氣管肺炎,指其腦組織大部分壞死,眼部傷勢嚴重,認為與劇烈搖晃有關,而頭部傷勢是離世前近兩星期發生。

兒科專家供稱,雅思的胸腺只有 6 克,等同一個老人家的重量,萎縮至「好嚴重嘅地步」,或長期受壓。專家亦解釋「搖晃兒童綜合症」,指不一定涉及多次搖晃,可以是一次大力搖晃,並指「愛惜小朋友嘅父母,唔會做呢啲動作,因為小朋友會有反應、會喊」。

被告供稱對梁「仍然有一份愛」
嚴厲管教因擔心學壞

被告劉佳坪共作供 4 日,提到他與梁小欣、雅思的關係,指梁懷孕時兩人經常吵架,「兩三日小吵、四五日大吵」

劉承認曾向梁淋腐液,稱「嗰陣時發生呢件事真係好抱歉」,並有向梁指自己「一時嬲得濟,我都好後悔,大家都覺得有個女一齊,都想有將來咁嘅,大家都想繼續一齊返」。劉又稱,對梁「仍然有一份愛」,望兩人維繫、修補關係。

劉另指,曾罰雅思「企階磚」、望牆及跪地,並承認曾因女兒沒回應他,捉著對方雙膊「搖咗佢 5、6 下」,解釋嚴厲管教因擔心女兒學壞,「驚佢會步我自己後塵,一樣細細個出嚟玩」。

被告稱事發當日曾捉雅思雙膊
「嗷咗佢幾下」

事發當日,劉供稱起床時聽到女兒哭泣,曾大聲問她「做咩喊呀你」,又指自己剛睡醒便聽到哭聲「有少少嬲」,故以雙手捉著雅思雙膊「嗷咗佢幾下」,雅思遂「收聲開始忍泣」。劉入廁所後聽到「嘭一聲」,再入房便見女兒倒地。

控方質疑,劉報警後沒告知醫護人員曾搖晃女兒,因他知悉行為「激烈、粗暴」,被告一概否認。控方另引錄影會面謄本,指劉提及在女兒危殆期間替朋友打電話「搵女人」,「你個女喺 ICU 唔穩定危殆,你 6 點幾幫你朋友打電話召妓,係咪?」被告稱,「就咁幫佢打電話咋…我就咁打電話同人單聲。」

被告 FB 發布多張雅思生活照片

控方又質疑,被告「冇愛錫過雅思,你嚟到法庭講大話咋嘛」,又指被告在 Facebook 發帖文提及雅思為「小公主」,是「做畀你家人、朋友睇」,被告均否認。翻查被告的 Facebook 帳戶,看到其個人圖像為雅思身穿粉紅色外套、望向鏡頭的相片。他亦曾發布雅思身處酒樓、站在床上的生活照。

官引導指不可由情緒作裁斷

控方於結案陳詞指,劉辯稱想與女友「有個家、有將來」 ,惟女友懷孕、分娩後被告都曾襲擊她,又指被告一直聲稱沒搖晃雅思,直至專家報告齊備才首次表示承認虐兒及誤殺罪。辯方則指,陪審團可能對劉及梁的性格、行為有意見,但強調「本案唔係道德審訊,係一個法律審訊」。

法官一連 3 日總結證供及引導陪審團,指本案爭議在於被告有否意圖令女童身體受嚴重傷害,甚至死亡;若不肯定,須裁定罪名不成立,強調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辯方毋須證明被告清白,又指陪審團須基於證據客觀評估,不可由情緒作出裁斷。

控方不接納被告認誤殺

被告劉佳坪(案發時 37 歲,報稱送貨員)控虐兒、謀殺兩罪,指他於 2020 年 5 月至 7 月 18 日,故意襲擊、虐待親生女兒梁雅思;7 月 29 日在香港謀殺梁雅思。庭上透露,被告承認虐兒罪,另承認誤殺罪(法律 101 文章),不獲控方接納。

案件由法官黎婉姫及 4 男 3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林曉敏、黃樂同代表;辯方由大律師張耀良、陳思齊代表。據控方案情,雅思她過身時剛好生日、踏入 3 歲;其生母梁小欣,與被告為沒結婚的情侶。

HCCC6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