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購居屋訛稱自住 獲批九成按揭後出租單位 與母被控串謀詐騙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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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歲男警涉訛稱購買牛頭角一個居屋單位自住,欺詐滙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九成按揭貸款、共逾 460 萬元,其後將單位出租。男警及任其按揭擔保人的 61 歲母親,被廉署控以串謀詐騙及欺詐等 4 罪,案件周二(3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31 日再訊,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男警駐守中區警區,現已被停職。

被控欺詐、串謀詐騙共 4 罪

被告依次為黃達穎(33 歲,警員)、陳雅秋(61 歲,無業)。黃被控兩項欺詐罪,指控他在 2020 年 8 月 3 日至 10 月 22 日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在按揭保險計劃下的一份按揭貸款申請中,分別向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他打算居於及持續居於九龍振華道 50 號樂雅苑某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滙豐及按證保險公司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作為,即就該物業向他支付一筆港幣 463.5 萬元的按揭貸款,而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使滙豐或按證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兩名被告另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指控兩人於 2020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日 4 月 21 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欺騙滙豐及按證保險公司,虛假地表示黃達穎居於並會持續居於上述的樂雅苑物業,隱瞞或沒有披露黃或其直系家庭成員並非居於該物業,從而導致滙豐及按證保險公司不向黃就該物業批出的按揭貸款採取任何行動。

ESCC31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