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認酒駕、無牌駕駛等14罪 判囚半年兼罰款 辯方稱愧對警隊

警員認酒駕、無牌駕駛等14罪 判囚半年兼罰款 辯方稱愧對警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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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被告愧對警隊信任、栽培

被告為男警姜淇傑(26 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 歲)。男警承認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無牌駕駛等共 14 罪;其父則承認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等 10 罪。

辯方周一補充求情指,首被告姜淇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愧對自己、家人和朋友,「愧對香港警隊對佢嘅信任同栽培,違背成為警察維護法紀嘅初心」,他勇於承擔,亦會銘記自己的過錯,希望為其行為致歉。

辯方又指,他已還押 3 星期,已體驗了鐵窗的生活。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此時打斷,指姜「唔可能只監禁 3 星期」,由於他牽涉多項控罪,並重複犯案,刑期必然以月計。辯方則強調,希望法庭盡量寬鬆處理。

男警認 14 罪 判囚 6 個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指,針對首被告承認的首項危險駕駛罪,判處 8 周監禁、停牌 12 個月及需要完成駕駛改進課程。6 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罪之中,首兩次干犯的控罪分別判罰款 2,000 及 3,000 元,其後重犯的 4 罪,則判處 2 至 3 個月監禁。

另 6 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之中,首兩次干犯的控罪分別判罰款 3,000 及 4,500 元,各停牌 12 個月。其後重犯的 4 罪,則判監禁 2 至 3 個月,以及停牌 12 至 24 個月。

餘下的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官提及「只不過係醉酒駕駛」,判罰款 3,000 元,停牌 6 個月。官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法律 101 文章),首被告總刑期為判監 6 個月,另罰款 15,500 元、停牌兩年,並須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警父認 10 罪 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續指,次被告「姜爸爸」是因為兒子而犯事,加上之前無案底,因此以社會服務令、罰款及停牌處理。

次被告的 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罪,其中 3 項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另兩項判罰款 2,000 至 3,000 元;另 5 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之中,3 項判處 160 小時社服令,停牌 12 至 24 個月,另兩項判罰款 3,000 至 4,500 元,停牌 12 個月。

次被告所有社服令同期執行,總共 160 小時,另判罰 12,500 元、停牌兩年。

兩人共被控 24 罪

被告為男警姜淇傑(26 歲)及其父親姜知勇(58歲)。經修訂控罪後,姜淇傑被控 14 罪,包括一項危險駕駛、6 項駕駛時沒有駕駛執照、6 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及一項血液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制下駕駛汽車罪,控罪日期涵蓋 2023 年 10 月 24 日至 12 月 25 日。

父親姜知勇則被控 5 項允許沒有駕駛執照的人駕駛汽車,及 5 項允許他人使用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的汽車;10 罪分別涉及 2023 年 10 月 24 至 12 月25 日,指他允許姜淇傑無牌及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姜淇傑為警員,已被停職,隸屬新界北總區。

STCC14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