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律政司:警察投訴課接受原告投訴 候本案完結處理
原告蕭志雄(Siu Chi Hung Garry)自行應訊,被告是警務處處長,由律政司趙姓大律師代表,案件由法官高勁修審理。
律政司代表、趙姓大律師指出,蕭曾就警方施襲事件,向警察投訴課投訴,並以投訴成效不彰,作為今次申索的基礎;蕭同意。趙續指,警察投訴課已接受蕭的投訴,並通知他要待民事訴訟完結,再處理他的投訴,「你不停話警察投訴課冇用,係想增加賠償?」蕭不同意。
原告認沒提供收據 否認誇大失實
趙又提及索償內容,包括 1 萬元補品費、6,000 元醫療費、5,000 元交通費,以及 1,000 元物品受損費。蕭解釋,上述費用涉及到公立醫院看診、往跌打醫館購買藥油,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收據。
趙質疑,若蕭確實曾前往看診、購買藥品,理應有相關證明,惟他只提供一張金額涉及 76 元的單據。蕭表示「我冇同佢哋攞返(單據)」,否認誇大失實。
趙再指出,蕭沒有說出事實真相,他對警員的指控,是出於個人對警察不滿,乘機作出申索;蕭不同意。
警:當日沒警員穿黑色制服
律政司一方傳召兩名警員作供。時任高級警司、本月 11 日升為總警司的莫慶榮供稱,案發晚上帶領西九龍應變大隊,在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執勤,看到多人霸佔彌敦道及堵路,並有穿着黑衣的示威者向警方叫罵。
總督察林以恆供稱,案發當日他在西九龍總區最高指揮中心工作。就蕭早前表示,他遭一群黑衣警員襲擊,法官高勁修詢問林,案發當日警員穿着甚麼顏色的制服。
林表示,落地處理「暴亂」的警員會穿着綠色制服,「速龍小隊」則穿着深藍色制服,沒有穿着黑制服的警員。雙方舉證完畢,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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