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運輸工經審訊後,周五(22 日)被裁定敗訴。 區院法官高勁修指,原告為本案唯一證人,但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且偏頗,認為若如原告所言,警員無故襲擊市民,將引起途人及示威者注意,但當日沒任何人拍下經過,傳媒也沒報道,遂判原告敗訴,下令他支付被告訟費。 法官又指,根據案例,警員非警務處處長僱員,處長毋須為警員執勤時的侵權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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