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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敗訴 官: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敗訴 官: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運輸工經審訊後,周五(22 日)被裁定敗訴。

區院法官高勁修指,原告為本案唯一證人,但證供不可信、不合邏輯且偏頗,認為若如原告所言,警員無故襲擊市民,將引起途人及示威者注意,但當日沒任何人拍下經過,傳媒也沒報道,遂判原告敗訴,下令他支付被告訟費。

法官又指,根據案例,警員非警務處處長僱員,處長毋須為警員執勤時的侵權行為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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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運輸工稱遭黑衣警毆打索償 164 萬 總督察:當日無警員穿黑色制服 8.12 結案
2019 年 8 月 3 日網民發起「旺角再遊行」,51 歲運輸工聲稱過馬路時,無故被黑衣警員拳打腳踢,指對方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區域法院向警方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五(22 日)續審。

原告索償內容包括補品費、醫療費,他在律政司盤問下,承認沒向法庭提供相關單據,但否認誇大失實。總督察林以恆則供稱,當日只有穿着綠色及深藍色制服的警員執勤,沒有穿着黑色制服的警員。案件押至 8 月 12 日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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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元

男子稱 2019 年遭警從後拉低致腳傷 向警務處長索償 164 萬
51 歲蕭姓運輸工人,指警方於 2019 年 8 月 3 日「旺角再遊行」執勤時,對他使用非法武力,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164 萬元。案件周四( 2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蕭指控,當日有警員從後拉低他,致其左腳踝受傷。律政司代表質疑,蕭於入稟狀提及,自 2014 年秋天起,本案「只係呢啲無數警暴事件嘅一個典型例子」,卻沒舉證相關時間有何警暴,問他是否對警員存偏見,又問「其實你係咪好唔鍾意警員」,蕭均否認。

對於原告稱遭穿黑衣警員毆打,律政司代表指,遊行人士當日也穿着黑衣,質疑原告未能肯定是警員施襲。蕭則反駁稱當日看不到遊行人士。案件明日續審,律政司一方將傳召兩名警員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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