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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中大生非法集結罪成囚 6 月已完成服刑 不服定罪提上訴 官押聖誕節前頒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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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20 日的「九龍遊行」爆發警民衝突,中大學生梁馨駿被指和同校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等人參與示威、堵路,梁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違《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判囚 6 個月,之前已完成服刑。梁馨駿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案件周四(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
官:案件沒有逼切性

高等法院法官黃崇厚指,翻查原審判詞,見案中沒有直接證據指稱被告的犯罪行為,原審是基於「共同犯罪原則」定罪。而本案爭議點,主要是案發時上訴人是否正在奔跑、頸上是否有懸掛物、警員第一眼所見的人是否上訴人。法官指因上訴人已服畢判刑,案件沒有逼切性,押後至聖誕節前頒下裁決。

上訴人為梁馨駿,2021 年 5 月 18 日被原審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於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的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身處非法集結中以口罩或面罩蒙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成。

HCMA468/2021(KCCC55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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