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控方拒絕披露
CAPO 處理投訴文件
蘇信恩周三(15 日)由辯方律師代表出庭;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
辯方甫開庭表示,周日下午收到控方披露本案調查報告,但未獲提供 CAPO 的文件,稱控方是在「無提供咩嘢原因」之下拒絕披露。辯方遂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披露事主 X 向 CAPO 投訴的文件。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問及文件頁數,控方指 X 與 CAPO 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因應 X 的投訴衍生了其他文件,整個檔案約為數厘米厚。辯方律師向蘇索取指示後稱,辯方需要 X 向 CAPO 投訴,以及該個案被駁回的全部文件。在官提問下,辯方確認 CAPO 已有定案。
官表示,本案應押後,再開庭處理控辯的披露爭議。控方稱,基於案例和法律原則不會披露相關文件。辯方則指,蘇信恩屆時會委聘大律師出席聆訊。
官下令控方 7 月 29 日前提交披露事項的書面陳詞,辯方則在 4 星期後提交回應。官指,要先處理披露爭議,才能聽取蘇的答辯或排期審訊。官將案押後至 9 月 7 日再訊,處理控辯就披露事項作口頭陳詞。

蘇提及文件受 LPP 保護
控方庭上詢問,就辯方索取的文件,控方應否提早將文件存檔法庭,由法庭決定是否披露。官問辯方有何回應,蘇信恩親自陳詞表示有擔憂,指受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保護的文件一般會封存,「唔畀法庭睇,有需要先開封」。
法律101|何謂「法律專業保密特權」(LPP)?甚麼資料受保障?
官指,估計辯方索取文件是為了盤問證人、探討誠信和可靠性等範疇,辯方屆時要說服法庭,文件與本案有何關連。官考慮後指控方毋須將文件存檔法庭,只須整理成重點再呈交法庭。
控罪指涉兩事主
涉案被告為蘇信恩(起訴時 32 歲,大律師)。案件去年 12 月首提堂時,他以保護事主為由,向法庭申請禁止披露被告姓名,解釋稱在「拼湊識別」下,其姓名或身分可令人輕易知悉事主的身分。
法庭一度批准以「A」代稱蘇,至案件今年 1 月再訊時,官獲控方澄清後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命令。
蘇信恩原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他被控於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西營盤水街一單位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以及同日同地,在控罪一以外的情況,猥褻侵犯 X。
今年 4 月控方為蘇新增一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所涉地點均為上述水街單位。控罪指,他於 2014 年 3 月 11 日,猥褻侵犯、襲擊 Y ;以及在同年 10 月某日襲擊 Y。
ESCC3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