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插陰道」、「口交」等插入式性侵犯,目前只能以非禮罪檢控。政府近日提出的性罪行改革諮詢,建議之一正是擴闊強姦罪範圍,以涵蓋相關插入行為。《法庭線》翻查過去 6 年逾 450 份涉非禮罪的判詞,發現有 79 宗案件、共 125 項控罪涉及插入式性侵,均只能控以非禮罪。當中近八成控罪罪成判監,量刑起點中位數為監禁 3 年。
有事主認為刑罰偏低,形容「比我承受精神折磨嘅時間仲要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現行刑罰未能反映受害人創傷,甚至令人誤以為相關性侵不嚴重,或削弱求助意欲,支持盡快修例。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則認為,若修例落實,立法機關的明確意向,可對法庭量刑起引導作用。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性罪行多年未改革 指插陰道不屬強姦
強姦和肛交罪現時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僅涵蓋陽具插入陰道和肛門;以手指或異物插入陰道等性侵行為,在現行法例下只可控告非禮、即猥褻侵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10 年。
法改會在 2019 年 12 月建議把強姦罪擴闊至涵蓋各類「插入式性侵犯」,政府上月底向立法會提交的修例方案亦採納有關建議,並建議維持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由法改會提出改革至今超過 6 年半,期間有多少宗屬法改會定義下的「插入式性侵犯」性侵案件進入法庭,法庭又如何量刑?
125 非禮罪涉插入式性侵
保安局今年 6 月向立法會提交數據顯示,警方過去 5 年接獲 5,455 宗猥褻侵犯案,共 3,968 人被捕,當中 1,675 人被起訴,其中 1,100 人被定罪。
《法庭線》翻查 2020 年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456 份非禮案判詞,找到 79 宗案件、合共 125 項控罪涉及「插入式性侵犯」行為,情節包括指插陰道、異物插陰道、口交、指插肛門、「複合情節」(即多於一種上述行為)。(詳情見下表;另因司法機構所載判詞有限,是次統計未能包括裁判法院案件)。
插入式性侵量刑中位數為 3 年
這 125 項控罪,扣除上訴後撤罪及基於其他情節定罪者,有 108 項被裁定罪成,當中 98 項須判監,量刑起點中位數為監禁 36 個月。
按情節劃分,「異物插陰道」及「指插肛門」的量刑起點中位數最高,均為 45 個月;「口交」量刑中位數為 36 個月;「指插陰道」最低,中位數為 30 個月。
猥褻侵犯罪沒量刑指引。多宗涉「指插陰道」的案件,均引用上訴庭「吳岳威案」,將量刑起點訂於 30 個月,惟該案情節是涉及「撫摸陰部」。值得一提的是,涉及指插陰道的「L.K.S. 案」,量刑起點僅為監禁 6 個月,主要因案情特殊。
案發於 1982 年,當年 15 歲的被告涉對 9 歲胞妹指插陰道,至事主約 45 歲才揭發事件。法官考慮到,案發時非禮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5 年,加上被告案發時年紀,理論上可判非監禁式刑罰,酌情採納較低量刑起點。
近九成罪成個案事主案發未成年 被告多屬親友
上訴庭在 2012 年「曾昭德案」指,牽涉兒童的非禮案,刑期須具阻嚇性,以保護無辜和易信他人的兒童,當中雙方年紀差距、涉否破壞受害人信任,會是加刑因素。
在 108 項罪成控罪之中,有 96 項(88%)的事主案發時未成年;年紀最小的是「Y.L.P. 案」的 3 歲事主,被大她 7 年的哥哥趁父母不在家時要求她口交。
有一半案件的性侵者,與事主有親屬關係,其中親生父女佔 26 項,祖孫女佔 3 項,繼父女及繼孫女共 11 項,師生亦有 6 項。
有官曾稱指插陰道「與強姦無異」 上訴庭指用詞不當
翻查判詞,區域法院曾有「插入式性侵」案例,法官考慮情節嚴重而上調量刑起點。例如法官郭偉健在「L.K.T. 案」涉指插陰道控罪中,把起點訂於 36 個月,較同類案中位數高 6 個月。
郭指,指插陰道屬「極為嚴重的性侵犯行為」,因「他是進入了受害人的身體裡面進行侵犯」,並提到英國 2003 年修訂性罪行,把相關行為訂為可判囚終身罪行,香港雖未有類似罪行,但他肯定強行指插陰道,屬「非常嚴重地傷害受害人的行為」。
區院量刑起點最高的案件,是由法官練錦鴻審理的「Y.G. 案」和「劉琦案」,事主分別是親生的未成年女兒,和有邊緣智力的女鄰居,所涉情節有口交、指插陰道,兩案控罪的起點都是 60 個月。
其中在「劉琦案」中,練錦鴻以「與強姦無異」形容指插陰道和要求口交行為。上訴庭其後就該案裁定被告上訴得直,准下調量刑起點至 48 個月。
法官潘敏琦、楊家雄指出,練錦鴻所稱「其實與強姦無異」,屬「用詞不當,容易引起誤會」,但認為原審並沒以強姦罪量刑基準作考慮,亦有參考案例,不過各因素此消彼長下,5 年起點仍屬過重。
高院一案以 10 年為起點 上訴庭指罕見准上訴
高院量刑起點最高的案件,是由法官杜麗冰審理的「張子材案」,涉及一名輕度智障成年事主,遭報稱為「道士」的張子材藉驅鬼之名,把假陽具插入陰道,事主經一輪虐待後死亡。張子材被控非禮及謀殺,事主母親當時在場協助和旁觀,被控教唆非禮罪。

法官杜麗冰對兩人被控的非禮罪,訂下 10 年量刑起點,即非禮罪法定最高刑罰。杜麗冰直言,此案是她任法官多年來,見過最惡劣的非禮案情之一。張另就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
兩名被告其後獲上訴庭批出定罪及刑罰上訴許可。法官薛偉成指,就非禮罪判處法定最高刑罰屬罕見,認為可由上訴庭評定。案件將於 2027 年 3 月聆訊。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輕判或減求助意欲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數據與他們在前線的觀察相符,稱目前「猥褻侵犯」罪涵蓋範圍極闊,由車廂內非禮至插入式性侵犯;刑罰則由罰款、社會服務令至判監不等,缺乏清晰量刑標準,令部分非禮案判刑過輕。
協會擔心,若不涉及陽具的插入式性侵獲輕判,或向社會傳達錯誤訊息,以為相關性侵不嚴重,亦會減低受害人求助或報案意欲,支持盡快修例,並提倡訂立判刑指引,確保同類型事件刑罰一致。
We are X:倡設受害者陳述機制
性侵倖存者組織「 We are X 」有成員亦指,涉「插入式性侵」刑罰過輕,形容「由我報警到案件判刑,分分鐘要一年,被告嘅刑期甚至比我承受精神折磨嘅時間仲要短」。
組織倡仿傚英國設「受害者個人陳述」機制,讓事主所受的傷害,在司法程序層面獲確認,並納入量刑考量;另建議入獄後,強制被告接受治療,進一步減低重犯機會。
議員:立法機關明確意向 對法庭有引導作用
社福界立法會議員、社聯行政總裁陳文宜認為,指插、口交等嚴重侵入行為的量刑中位數只有 36 個月,反映現行「法律分類」與「判刑慣例」脫節。
她認為,現行法律把嚴重侵入行為,與一般非禮情節歸入同一控罪起訴,或導致法官判刑時難以提高量刑起點,認為若落實修例,立法機關的明確意向,可對法庭產生引導作用,把嚴重性侵和輕微非禮的量刑區分,「逐步建立一套『不脫節』嘅判刑常規」。
記者:Kaitlyn 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