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彭滿圓:以良知、公義原則不認罪 辯方爭議控罪違憲

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彭滿圓:以良知、公義原則不認罪 辯方爭議控罪違憲

分享: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作拍手等滋擾行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案件周四(1 日)開審,兩被告不認罪。

彭稱「以良知」、「以公義原則」否認控罪,而他要求傳召主審鄒幸彤案的裁判官作供,被裁判官鄭念慈拒絕。辯方就煽動罪是否合憲提爭議,控方指全國人大已審視,法庭不應干預,後在官追問下修正,指「最好」由立法及行政機關處理。

官亦指彭的控罪由 2020 年底開始,問會否超越法定 6 個月檢控期限。控方確認涉持續犯罪,案發最後日期屬期限內,獲官接納。案件下周一(5 日)續審,期間彭續須還押,趙則續保釋。
彭無律師代表 親自抗辯

案件周四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鄭念慈審理。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抗辯;六旬婦趙美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代表。彭自 4 月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多次申請保釋被拒,趙則獲准保釋。

官:控罪日期超條例規限 要求澄清

裁判官甫開庭便指出,彭被控的首罪為《刑事罪行條例》第 10 條「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而此條例受第 11 條規限,第 11 條則列明「第 10 條所訂罪行提出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開始進行。」。

官續指,彭被指於 2020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在 YouTube 發布片段,而若以 2020 年起計,被起訴時已超過檢控期限的 6 個月,要求控方澄清。

控方回應指,相關控罪若可被視為持續犯罪,案發的尾段時間仍在限期內。裁判官要求控方進一步確認,以免案件審結後才發現問題。

控方:涉持續犯罪 最後一日在期限內即可

休庭後,控方確認本案涉及持續犯罪(continuous offence),控罪詳情包括維持 YouTube 頻道,只要控罪日期的最後一日為檢控期的 6 個月內即可。彭滿圓認為,控方違反檢控基礎,提出反對。

裁判官指,由於控方確認本案屬持續犯罪,行為包括被告維持 YouTube 頻道,故沒有問題,裁定案件可答辯及開審。

彭:以良知、公義原則不認罪
趙同樣不認罪

彭否認兩項控罪時回答,「本人以我嘅良知不認罪」、「本人按公義原則不認罪」。女被告趙美英亦同樣不認罪。

彭要求傳裁判官陳慧敏作供
裁判官指不能支持案情拒絕

彭提出申請,要求傳召 6 名證人,當中包括 3 名不同級別裁判官及法官。他強調,當中負責審理鄒幸彤煽惑六四集結案的主審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犯錯。

彭認為,陳官在當時控方澄清鄒幸彤並非在保釋期間犯案後,仍加刑 3 個月,所以認為她沒有良知。事件可解釋彭為何在錄影會面中批評陳官「跌咗良心」,與抗辯理由相關,所以要傳召她出庭。

裁判官鄭念慈經考慮後認為,由於彭申請的 6 名證人均不能對本案的關鍵之處給予證供、不能支持辯方案情,又認為陳官案發時的說法及決定與本案無關,最後拒絕批出證人傳票。

辯方:爭議控罪是否合憲
指超合理所需限制言論自由

趙美英法律代表質疑本案控罪並不合憲,認為與《基本法》有抵觸。辯方指出控罪中「憎恨、藐視或離叛」等為主觀元素,「合法命令」屬籠統說法,定義含糊,市民難以跟從。

辯方認為,控罪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超越合理所需,認為限制要合符比例,言論只要不涉及暴力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應容許市民對司法系統批判。

辯方又援引「一地兩檢」司法覆核案的判詞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的法例沒有約束力,只有「高度說服力」。另引用《禁蒙面法》案所指,即使人大裁定 1997 前條例違憲,法庭仍可檢視法例的合憲性。

辯方並引述案例指,應要「寬闊」地詮釋言論自由,自由多元的社會必然會存在矛盾,只要不涉及煽動暴力,便不應以刑事法律規管。

控方:人大已兩度審視 法庭不應干預
最好由立法及行政機關處理

控方回應指,人大於 1997 年及於 2020 年頒布《港區國安法》時,已兩度審視相關法律條文是否符合《基本法》,法庭不應作干預。若如辯方所言只能就涉及煽動暴力的案件提控,便「顛倒控罪本身欲規限的範圍」。

裁判官質疑,控方是否意指法庭不能處理法例合憲性問題。控方修正指「最好」由立法及行政機關處理,但法庭仍可處理合憲性的問題。

彭:控罪屬「陳年舊法」 違現代人權發展

彭親自陳詞時批評,香港在回歸前沒有國家的概念,「乜嘢叫危害國安?」,認為現時控方生硬地把一百多年前的英國煽動罪,引用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並不符國情及時代發展。

他又引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2022 年發布的報告指,報告關注本案在法庭拍掌亦被控煽動罪。他指煽動法屬「陳年舊法」與現代人權發展相違背,英國亦已廢除。

彭另引用一美國法例的判詞指,「社會秩序不能靠違規受罰的恐懼來維護」,質疑煽動罪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超越合理所需。

裁判官聽畢陳詞後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5 日)就合憲性問題裁決。

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被告彭滿圓(無業,59 歲)被控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 3 庭發表煽動文字。他另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香港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彭滿圓及趙美英(家庭主婦,67 歲),則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 3 庭,發表煽動文字。

WKCC928/2022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