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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林卓廷等12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不成立 律政司就3案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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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3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2023 年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等罪不成立,律政司周一(30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就女社工無罪裁決提上訴。律政司另向《法庭線》確認,亦就同案林卓廷及網媒記者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

另外,兩宗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的相關案件,1 名大學研究員油麻地暴動罪不成立,及另外 8 人尖沙咀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律政司亦分別於周一(30 日)及上周五(27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
原審法官指林「四處撲火」解紛爭
沒犯案意圖

2019 年 7 月「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後,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 4 人,被指要求他人刪去 「7.1 包圍警總」示威者照片,分別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其中許智峯缺席聆訊、未有出庭。

林卓廷、網媒記者在 1 月被裁定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不成立;女社工被控的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及刑事損壞兩罪不成立。網媒記者獨自面對的非法集結則罪成,還押至 2 月 9 日判刑。

原審區院法官游德康根據現場片段,認為感受不到林卓廷當時的行為,有意妨礙將來可能出現的刑事檢控,又指林曾調停其他爭執,形容他當天如「四處撲火」,化解紛爭,成為雙方「隔熱點」,而林對事主「態度中肯」,沒逼使刪相的意圖。

法官裁決後,並向林卓廷及女社工批出訟費,認為二人當天在場的意圖非常明顯,沒有自招嫌疑,若控方有檢視證據或不會提控。

兩理大衝突案
9 被告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

律政司亦就另外兩宗 2019 年 11 月 18 日理大衝突的相關案件提出上訴,包括在油麻地「圍魏救趙」案中,一名案發時 23 歲的大學研究員暴動罪名不成立;該案其餘 5 名被告,1 人開審前認罪判入教導所,4 名被告經審訊裁定罪成,還押至 2 月 3 日求情。

此外,同於 11 月 18 日,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事後 10 名男子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當中 8 人在 2023 年 1 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餘下兩人攜有裝備等,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2 月 7 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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