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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焦點:
黎智英案|陳沛敏完成15日作供 料楊清奇周一作供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周五(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36 日審訊,第二位控方證人、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完成 15 日作供。
陳沛敏在控方覆問下確認,黎智英是泛民支持者,因此重視相關新聞,又指他在 2019 年反修例運動後,認同「和勇不分」,對「非和平」示威手法採取諒解態度,故要求下屬多採訪示威者心聲,讓公眾更明白他們。案件下周一(4 日)續審,料傳召前《蘋果》主筆楊清奇作供。
- 黎智英案第36日審訊|陳沛敏完成15日作供 料前主筆楊清奇下周一作供
-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6日審訊 陳沛敏完成作供
- 黎智英案第35日審訊|辯方指飯盒會主要討論業務 陳沛敏:亦會討論新聞角度
-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5日審訊 辯方指飯盒會主要討論業務 陳沛敏:有討論新聞角度
- 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辯方:黎曾稱「唔會叫出面啲人撐住」 陳沛敏:指社運界朋友
-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34日審訊 陳沛敏:黎親自提建議難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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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案情指籲獨立建國 官:其心可誅
一名被指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 41 歲葡籍男音樂教師, 2022 年入境時被捕,原被控串謀煽動罪,被改控《國安法》下的「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周二(27 日)在區域法院認罪。
案情指,被告為「香港獨立黨」主席,呼籲香港成為獨立國家,重返英聯邦。涉案的 42 則帖文提及眾籌軍費、向僱傭兵索取報價「摧毀政府勢力」。帖文又呼籲網上聯署,要求北約進攻深圳,營救「12 港人」和佔領香港,亦要求英國終止《中英聯合聲明》等。辯方求情提及,被告自願交出手機密碼,部分社交平台已關閉,屬自願投案和放棄犯罪。
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在錄影會面時推卸罪責,又指他身處海外隔岸觀火,在香港「惹起火頭」、「其心可誅」。案件押後至 4 月 11 日判刑,期間被告續須還押。
逃出理大案|14人妨礙司法公正、暴動等罪成 官指司機、乘客共同行動
2019 年 11 月,理大內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包圍,19 人被指協助他人逃出理大,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罪,5 人承認暴動罪,餘下 14 人不認罪受審,周四(29 日)在區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還押至 4 月 27 日與其他認罪被告求情。
法官王詩麗裁定,其中 9 人從理大逃出,暴動罪成,指他們沒依照「和平有序」的方法離開,反而游繩或逃離,尋求車輛接載,「目的昭然若揭,就是要逃避警方的逮捕」。
至於接載或駕車的 5 人,官指他們知悉上車人士是從理大離開,指「他們是接載暴徒逃避警方的逮捕」。官並指,涉案司機及乘客懷共同目的,就是「雙方共同行動達致免於被捕」,裁定全部 14 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還押逾千日胡志偉獄中悉母離世 出席喪禮須審批 懲教稱私隱不回應
47 名民主派被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由各人到警署報到被羈留計,案件本周三(28 日)已持續 3 年。當中已還押達 1,091 日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母親周三早上安詳離世。
胡的黨友兼徒弟莫建成,回覆《法庭線》時指,胡已知悉情況,胡老太太的身後事已著手處理,「志偉和團隊感謝各方好友的關心」。有報道引消息指,胡擬向懲教署申請外出參加喪禮。
懲教署回覆指,為保私隱,不會對個別在囚人士的個案作出回應。按《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申請外出拜祭,院所會根據罪行、保安風險等因素作評估。胡 2021 年曾申請外出參加父親喪禮,懲教拒絕並反建議以「視像方式」參加;胡其後獲高院人道理由批准短暫保釋。
馬家健案|大狀張曉惠妨礙司法公正罪脫 官指馬非誠實證人、對張說法有保留
青年馬家健於 2016 年因「企圖販毒」罪,一度被判監 23 年,服刑 5 年後上訴得直。其後揭發律師行「師爺」陳強利涉嫌遊說馬認罪,陳與大律師張曉惠被控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張不認罪受審,周五(3 月 1 日)在區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
法官張潔宜裁定馬家健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指其證供「不盡不實、不可信」,例如在本案接受盤問時,才確認曾就收取涉案包裹,收 1,000 元報酬,指他「顯然並非一名絕對無知的青年」。
官亦不接納張曉惠的證供,指反映其做法「似乎違反了大律師的專業守則」,亦對其說法有保留。官指,假若全盤接納馬的證供,唯一合理的推斷是張「有份勸阻」馬在法律程序中說出真相,使馬的友人不受檢控。
23條國家秘密|政府擬訂7範疇 傅景華憂吹哨墮法網 陳弘毅料屬秘密否由特首確定
23 條立法公眾諮詢周三(28 日)完結。政府擬參考內地,訂明 7 類國家秘密範疇,涵蓋重大決策、國防、經濟和社會發展、科技等,強調須「三連中」,即資料屬範疇內、沒合法權限披露,而披露相當可能危害國安,才有可能違法;另亦視乎犯罪意圖。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教授傅景華受訪時指,擬訂條文亦針對「看來屬於機密事項」資料,憂難確定界線,日後揭露腐敗貪污或偷工減料的「吹哨」行為,容易誤墮法網;又指 7 類範疇廣泛,籲港府清晰解說。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指,估計審判時某文件或資料是否國家秘密,將適用《國安法》規定,即由特首發出證明書確定是否國家秘密。另外,傅與陳亦贊成在立法時加入公共利益辯護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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