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涉海關執勤時為醫輔隊工作
上訴人李桂華(起訴時 42 歲,報稱前海關高級關員),被控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文件」及欺詐罪。她不認罪受審。
綜合控方案情,李於 2020 年 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 月 17 日,共 28 次在家工作期間,出外執行醫輔隊職務,沒有向海關請假,事後收取海關約 1.9 萬元薪金。
李亦被指在 2021 年 5 月 23 日至 2022 年 4 月 10 日,執行醫輔隊職務 99 次,收取約 10 萬元酬勞,但她在 2022 年 3 月 18 日向海關上司提交的「有關申請兼任外間工作一事」表格,沒提及她在以上時段,曾經或將會執行醫輔隊職務。
辯方則指,被告錯誤理解醫輔隊的通告,認為公務員參與醫輔隊抗疫工作,不用向上司請假或申報,她亦難以向「上級的上級的上司」查證她的想法,導致案發期間「自然發展」出後續的錯誤。
原審官指涉蓄意隱瞞
李於 2025 年 12 月被裁定兩罪成。原審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李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同月,李被判監 10 周,另須償還約 10 萬元。官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HCMA16/2026(ESCC74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