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而獲發約 1.9 萬元薪金,實則同時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另亦沒向海關申報從事醫輔隊工作而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
高院文件顯示,被告上周五(9 日)已提出定罪及刑罰上訴。案件暫未排期聆訊。原審裁決時,裁判官指被告蓄意隱瞞外間工作,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約 1.9 萬元,另沒向海關申報而從事醫輔隊工作,獲發約 10 萬元報酬。她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周三(24 日)被判囚 10 周、須償還約 10 萬元。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暫委裁判官鍾穎詩指,本案涉及公務員違背誠信,影響市民信心,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惟考慮被告案發時為醫輔隊工作,對社會有貢獻,而裁決後她願意還款,故減輕刑罰。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周五(12 日)被裁定欺詐等兩罪成。暫委裁判官鍾穎詩索取背景報告,被告須還押。官指案件涉及公帑,監禁無可避免,押後至 12 月 24 日判刑。
官指被告在家工作時外出為醫輔隊工作但沒向海關請假,是蓄意隱瞞。被告填寫外間工作申請表沒提及 99 次為醫輔隊工作,又稱因私人原因沒擔任外間工作,明顯是誤導海關;而當中 25 次亦與抗疫無關,包括在解放軍招待會提供急救服務。
辯方求情指,已準備好償還海關的薪金,望法庭批准分期償還醫輔隊的酬勞。
第二日審訊|控方:指抗疫非外間工作不合理 辯方:誤解通告
時任海關高級關員被指新冠疫情期間,虛報在家工作,實則受薪為醫療輔助隊抗疫,同時獲海關發放薪金。被告否認欺詐等兩罪,案件周四(20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鍾穎詩將案件押後到 12 月 12 日裁決。
控方指,被告供稱她案發時,理解參與抗疫並非「外間工作(outside work)」的說法牽強且不合理,被告應向上司求證自己想法是否正確;辯方則指,被告錯誤理解醫療輔助隊發出的通告,她亦難以向「上級的上級的上司」查證她的想法,導致案發期間「自然發展」出後續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