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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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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羅:下午接警通知往旺角警署
不感被「狙擊」、會以平常心面對

羅健熙獲准保釋後、在法院外表示,周二(6 日)律師曾向他提及律政司上訴事宜,周三(7 日)中午由家人通知有警員上門,當時他亦知道與上訴有關。他指下午 3 時半抵達旺角警署,再由警車押往高等法院。

羅健熙表示,對於律政司上訴,沒有很特別的心情,「唔會太過出乎我預期,都係一啲可以想像嘅情景」,又指原本打算去旅行,現在需要重新計劃。他指,很多案件的脫罪被告,律政司都提出上訴。被問及是否覺得自己遭律政司「狙擊」,羅指沒有強烈感覺,會以平常心面對。

民主黨指,對律政司就羅健熙的非法集結案上訴,將一如既往,向羅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民主黨將堅定以一國兩制、港人利益為本,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不負市民多年來的支持。

官要求羅交出舊護照
取新護照後再往法庭更換

羅健熙的保釋條件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辯方指,羅健熙的護照現已過期,他早前已申請續期,將在 12 月中取得新護照,因此現時沒有有效護照。法官要求羅健熙在 24 小時內,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包括無效的旅遊證件,又着他取得新護照後,再往法庭更換。

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
按法例可申手令再拘被告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第 84 條,律政司可以案件呈述方式,就被告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並要求原審法官對作出裁決和該法律程序受質疑的理由,作出呈述並簽署,以徵詢上訴法庭的意見。

高等法院其後可發手令將答辯人拘捕和帶到法庭,以押交監獄或處理保釋。相關上訴一般由控方撰寫案件呈述書,與辯方達成共識,再讓法官簽署,以啟動上訴程序,讓上訴庭考慮原審法官的決定。

共 10 被告 5 人認罪判囚及更生中心
5 人不認罪 除羅外 4 人被裁定罪成

本案原有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賴俊雄(21 歲,裝修工人)、陳子朗(21 歲,時裝設計師)、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林綺雯(17 歲,學生)、郭惠玲(19 歲,學生)、溫欣(21 歲,地盤工)及鄧卓儒(26 歲,記者)。

控罪指,首 9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

當中賴俊雄、陳子朗、林綺雯、郭惠玲及溫欣開審前認罪,林綺雯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 4 人被判囚 14 至 18 個月。

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羅健熙及鄧卓儒不認罪受審,除羅健熙外,餘下 4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至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候索取背景報告。

CACC217/2022(DCCC650、651、653、654、655、65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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