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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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歲旅遊巴司機涉去年 12 月,在灣仔道危險駕駛,撞斃一名女子,案件周一(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押後至 9 月 24 日再訊,另新增一項保釋條件,要求被告不得離港。
2025 年 3 月 17 日,一輛旅遊巴沿將軍澳貿業路往寶琳路方向行駛,駛至港鐵寶琳站對開時,撞倒 67 歲梁姓男子,該男子送院搶救後不治。70 歲旅遊巴司機被控 1 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周四(17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0 日再訊,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5,000 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