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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造假案|控方:兩嘉科前董事知悉職員金屬代替混凝土磚壓測但沒披露

港珠澳大橋造假案|控方:兩嘉科前董事知悉職員金屬代替混凝土磚壓測但沒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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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為嘉科時任董事

兩名被告為梁永強(64 歲,工程師),以及 Leslie Harry Swann (70 歲,工程師),均為被起訴時年齡。控方代表為外聘大律師單偉琛。

控方開案陳詞指,首被告梁永強於案發時為「嘉科工程顧問」營運總監和董事,負責監督嘉科在香港的項目,包括與土木工程拓展署(下稱土拓署)的工程項目,直接向嘉科亞洲區總監匯報。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是嘉科部門總監和董事,以及土力工程部負責人。他為上述工程的項目主管,須出席與土拓署的會議及提交報告。

控方:嘉科負責測試
港珠澳大橋混凝土抗壓強度

土拓署於 2012 年在小蠔灣設立實驗室,用作測試港珠澳大橋工程中,建築材料是否符合標準。實驗室外判予嘉科負責管理和營運,其中包括「混凝土磚抗壓測試」( concrete cube compression tests ),以測試混凝土的抗壓強度。

根據協議,嘉科對有關測試的準確性、可靠性等承擔全部責任,須遵守香港化驗所認可的標準測試程序,亦要向土拓署匯報測試時發現到的任何錯漏;同時須每月出席會議,向土拓署提交每月進度報告,及每半年提交品質檢討報告。

控方指被告知悉測試造假但沒披露

控方指,土拓署首席技術主任袁寶強於 2016 年 7 月 26 日派駐實驗室,發現實驗室職員部分測試報告不妥,懷疑職員修改測試的日期和時間。

土拓署翌日與嘉科會面,對事件表示關注,要求嘉科進行內部調查,並提交報告說明如何補救及改善,當時兩名被告負責調查事件及提交報告。

控方指,兩名被告於 2016 年 7 月至 8 月,與多名實驗室職員會面,有職員承認除時間被修改,有人亦曾以金屬材料代替混凝土磚進行壓力測試。惟嘉科於 2016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先後 23 次向土拓署提交調查報告、進度或品質檢討報告,並與土拓署作進度會議,兩名被告均從未向署方披露造假事件。

控方:材料造假致 6,000 萬元後續開支

針對測試時間被修改,土拓署於 2016 年 9 月覆檢所有混凝土壓縮測試的電腦紀錄,發現測試時間的變更,會導致測量出更高的混凝土強度。經調查後,土拓署認為相對影響較低,向嘉科發警告信。

控方指,材料造假則更為嚴重,違背測試的核心目的,不但違反測試所需程序,亦未能反映混凝土的抗壓強度。土拓署因而須檢視測試數據和報告、重新進行混凝土測試。而路政署亦須聘請顧問作獨立調查,進行無損測試,兩者的後續行動成本共約 6,000 萬元。

控方:若土拓署知悉測試造假
不會向嘉科支付 200 萬餘款

次被告 Leslie Harry Swann 於 2017 年 1 月 27 日及 4 月 19 日向土拓署提交付款申請,指嘉科已完成指定項目,要求土拓署支付合約餘款約 200 萬元。

土拓署於 5 月 18 日接獲廉署舉報,得悉測試造假的情況。經內部調查後,土拓署向嘉科發出特別報告,基於嘉科涉及嚴重不當行為,暫停嘉科投標所有政府工程合約 12 個月。控方指,若土拓署知悉嘉科故意隱瞞測試造假,不會向嘉科支付上述約 200 萬元款項。

時任土力工程處副處長:
造假令測試無意義

時任土拓署土力工程處副處長鍾偉強供稱,混凝土的質素是建築工程重要一環,政府於 2006 年製訂混凝土抗壓測試,合乎國際標準。

鍾指,於 2017 年知悉嘉科涉修改測試的時間,當時嘉科已在土拓署的要求下完成調查報告。及後土拓署得悉嘉科另涉測試材料造假,鍾表示對此感到詫異,即時匯報上司。鍾指,造假令混凝土測試變得無意義( meaningless ),送往實驗室的樣本磚沒作實際測試,而是以金屬材料替代,因而無從得知港珠澳大橋上混凝土的抗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被告申永久終止聆訊被拒

首被告、「嘉科」時任營運董事梁永強,早前在資深大律師陳政龍代表下,曾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嘉科」案發時曾索法律意見,並決定不向土拓署披露事件,有關內容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因「嘉科」拒絕放棄相關權利,令被告無法在庭上解釋詳情。

暫委法官嚴舜儀最終拒絕申請,指不認為保密權會直接導致他在審訊中不能講述案發時思想狀態,又認為案中不利被告的情況,未大至構成審訊不公。

兩董事被控欺詐土拓署

兩名被告梁永強及 Leslie Harry Swann,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串謀欺詐土拓署,不誠實、隱瞞及沒披露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送往小蠔灣實驗室的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令土拓署職員未能履行其職責,即為香港工務項目提供可靠、有效及有作用的建築物料。

交替控罪為欺詐罪,指他們於 2016 年 7 月 28 日至 2017 年 5 月 10 日,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 1,971,514.96 港元款項,導致嘉科獲得利益及土拓署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在 2017 年爆出混凝土壓力測試造假,廉署於同年起訴土拓署承判商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19 名前實驗室職員,其中 18 人被控串謀詐騙,1 人被控使用虛假文書。當中 7 人認罪,另 12 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囚 8 個月至 32 個月不等。

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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