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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男生認三度與女同學性交案 官指警司警誡無效促覆檢 警:已考慮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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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18 歲男學生,承認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本周三(4 日)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指,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以警司警誡處理,其中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不解為何律政司不予起訴,促覆檢個案。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男子曾因另一宗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而決定以該方式處理時,已考慮證據、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原訴人態度等因素。警方又指,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則指,警方已作回應,現時沒補充。

警方:決定警司警誡時
已考慮多項因素

就法官促覆檢警司警誡個案,警方周三(4 日)回覆《法庭線》指,該名男子曾於 2020 年因另一宗「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案件被捕,並以警司警誡方式處理該人涉案期間的犯罪行為。

警方續指,在決定以警司警誡的手法處理案件時,除受警誡者須是 18 歲以下的罪犯,警方亦已考慮 6 項因素,分別為有充分證據提出檢控;涉案罪犯自願及明確承認罪行;涉案罪犯及其家長或監護人同意進行警誡;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及普遍性;涉案罪犯過往的刑事紀錄;以及原訴人的態度。

警方表示,有關法庭案件的相關判詞,均會作研究及檢視,並視乎情況作出適當跟進。

律政司周五(6 日)則回覆指,留意到警方已經就相關查詢作出回應,律政司現時沒有補充。

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
官質疑另案警司警誡無效

現年 18 歲男學生,涉於 2019 年他 14 歲時,三度與 13 歲的同班女生性交,其中一次事主反抗不果;當時兩人正交往。男生承認 3 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本周三(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被區院暫委法官彭亮廷判入勞教中心

庭上透露,除該案外,男生另有兩項民事紀錄,一事件為五度與女童非法性交;而另一事件則於酒店內非禮女童,兩事件均以警司警誡處理。

法官指,不解為何律政司就五度性交一事不予起訴,促覆檢。控方解釋,「資料顯示,受害人報警話有一次,冇話五次咁多」,故當時以警司警誡處理。官又指,兩次事件的女童,與本案事主為不同人,可見警司警誡「不起作用」。

DCCC6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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