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瞞債騙「遮仔會」批貸 辯方書面提新論點、遭官質疑後刪去 押後裁決

男警涉瞞債騙「遮仔會」批貸 辯方書面提新論點、遭官質疑後刪去 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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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馬偉昌身穿淺藍襯衣到庭應訊。早前審訊時,辯方提出新論點指,被告一直誤解,貸款申請書上「總額」一欄,填的是其他貸款的每月實際還款,而非每月應償還的金額,而財務公司一直容許被告,以較低款額每月還款。

辯方引伸指,即使被告在本案中填寫的是實際還款額而非「零」,仍不超過當時其薪金七成,亦是「遮仔會」拒絕批准貸款的門檻。辯方欲因此推論,被告無意欺詐。

裁判官王證瑜當時要求,辯方提交詳盡書面陳詞解釋,並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14 日續審。

官:辯方新論點「模稜兩可」

裁判官周一指,辯方書面陳詞中,仍然堅持上述新提的論點,並指案件中沒有證據,能證明被告當時打算填寫的「實際還款額」為多少,如果有填,最後會不會超過被告當時薪金的七成。

裁判官續指,辯方的論點「模稜兩可」,令他混亂,並質疑辯方在書面陳詞繼續提及同一論點的目的,情況「唔理想」。

官稱「唔係唔畀你拗」,但質疑辯方「你寫喺度,我點處理?」遂下令稍作休庭,待辯方法律代表向被告索取指引。

辯方陳詞刪除新論點

審訊稍停約 10 分鐘後繼續。辯方指,會以被告先前作供提及,填表時草率、大意為抗辯理由,不涉及錯誤理解表格,並刪除書面陳詞中新論點的部分。

裁判官回應「唔知點形容」,又指辯方的書面陳詞,提及新論點的部分「唔係兩句,有三行」。官最終將案件押後到 8 月 13 日裁決,期間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涉隱瞞每月需償還逾 2 萬元貸款

案情指,被告馬偉昌 2019 年案發時任職警察,月薪為 $36,450。

1997 年 4 月起,被告為警察儲蓄互助社成員。被告於 2019 年 7 月 3 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 $57,060 的貸款時,刻意隱瞞當時需向多家財務公司,每月償還 $24,172 的事實。

被控欺詐 5.7 萬元貸款

被告馬偉昌(47 歲,控罪書上報稱無業),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 2019 年 7 月 3 日至 7 月 10 日,在香港藉欺騙,即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訛稱向互助社私人貸款申請書所載內容及資料均為完整及正確,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儲蓄互助社職員,向馬偉昌批出一筆 57,060 港元貸款,而導致馬偉昌獲得利益,或該互助社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WKCC524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