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涉虛報意外呃保險 與妻被控20罪 首提堂缺席 致函法庭指妻留遺書失聯

的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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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去信法庭稱未能應訊

官稱法庭分別收到兩位被告的信件,控方表示未曾看過。官引述女被告信件內容,稱其就未能到庭致歉,並提到「想了結件事」。男被告則因為女被告留下遺書後不知所蹤,於是他極力尋找妻子,因焦慮故未能出席法庭聆訊。

官續指,自殺未遂屬刑事罪行,控方亦稱二人有警方擔保在身,需要出庭,加上未能核實信件是否有被告呈交。官問控方,男被告有否就女被告失蹤一事報警及會否有相關資料,控方表示沒有,並申請拘捕令。官批准。

的士司機被控 14 罪

男被告李德輝(37 歲,報稱的士司機),共被控 14 罪。首 5 項欺詐罪指他於 2022 年至 2023 年,在香港,藉欺騙,即向世聯保險有限公司、昆⼠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及大新保險有限公司,虛報的士車輛登記號碼 XV5214 及私家車車輛登記號碼 MW9880 先後發生共 5 宗交通意外後到 Gloria Vehicle Management Company 維修,並意圖詐騙,誘使上述保險公司,就涉及的維修費⽤⽀付損害賠償,⽽導致他獲得利益,或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另 2 項企圖欺詐罪指,李德輝於 2023 年至 2026 年期間,企圖以相同手法,意圖詐騙安盛保險有限公司及利寶國際保險有限公司。

其餘 7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李德輝在 2022 年至 2026 年期間,在⾹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透過其事務律師,在訴訟前通知書中訛稱上述兩車輛於發⽣交通意外後據稱在 Gloria Vehicle Management Company 進⾏維修,以⽀持其擬提出的⼈身傷害申索。

妻被控 6 罪

被告江美珊(38 歲,報稱註冊護士),被控 2 項欺詐罪,指她在 2022 年至 2023 年期間,在香港,藉欺騙,向香港汽車保險局及昆⼠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虛報就兩宗交通意外蒙受入息損失共港幣 132,352 元及港幣 66,176 元,並意圖詐騙,誘使保險局及保險公司⽀付損害賠償,⽽導致她獲得利益,或保險局及保險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蒙受不利。

另一項企圖欺詐罪則指,江美珊於 2024 年至 2026 年期間,企圖以相同手法,意圖詐騙中國太平保險(⾹港)有限公司共 66,176 元 。

其餘 3 項妨礙司法公正罪指,江美珊在 2022 年至 2026 年期間,在⾹港,意圖妨害司法公正,⽽作出有妨害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透過事務律師,在訴訟前通知書中訛稱就 3 宗交通意外蒙受損失收入共港幣約 26.5 萬元,以⽀持其擬提出的⼈身傷害申索。

ESCC1533/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