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一輛龍運巴士在東涌裕東路撞到停泊路邊的清潔公司輕型貨車、中型貨車,使貨車撞向路面清潔工,釀 2 死 6 傷。巴士車長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 3 年 2 個月。
在意外中死亡的 64 歲清潔工,遺產執行人周二(25 日)入稟區院,向涉事車長及巴士公司追討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明年 5 月 15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022 年 12 月,一輛龍運巴士在東涌裕東路撞到停泊路邊的清潔公司輕型貨車、中型貨車,使貨車撞向路面清潔工,釀 2 死 6 傷。巴士車長去年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罪,判監 3 年 2 個月。
在意外中死亡的 64 歲清潔工,遺產執行人周二(25 日)入稟區院,向涉事車長及巴士公司追討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明年 5 月 15 日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懷孕 16 至 18 周孕婦,2024 年 1 月 9 日在觀塘橫過馬路時,遭貨車撞倒昏迷,留醫兩日後不治。涉事 59 歲男司機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周一(1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案發時駕駛中型貨車,沒打燈下右轉,隨即撞到正橫過馬路的事主。
專家證人、交通意外重組專家引述其報告,指若被告案發時,能向左或右傾斜頭部約 10 厘米,就可在其視線範圍下看到事主。專家又指,事主非突然衝出馬路,被告若有留意過路處,必然見到事主。另指被告行至接近行人過路處時,才沒打燈下切線,駛近過路處時,亦沒有減速觀察,反而加速。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督察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辯周二 (8 日)在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
控方指,被告稱「睄」交通燈,雖然後來「企圖稍微美化說法,但講到尾都係『睄』」;加上他誤認行人燈為行車燈,清楚顯示其駕駛行為遠低於法律要求的水平。
辯方則指,從類似案例原則可得出,駕駛方式導致「好悲慘結果」,雖然令人同情,但這不會將不小心駕駛的情況變成危險駕駛。官押後至 7 月 28 日裁決。
30 歲督察涉在 2023 年 6 月凌晨執勤後,於旺角駕駛私家車撞到一輛的士,致該的士撞到一名女途人。案件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被告否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表示承認「不小心駕駛」罪,惟控方不接納。
被告供稱因誤認行人交通燈綠燈,為行車交通燈,故沒有依照行車紅燈停下。被撞的女途人意外後接受截肢手術,現為「長短腳」,需依賴電動輪椅生活。
被告供稱,自己剛考獲暫准執照,有 3 個月駕駛經驗,當晚執勤後到佐敦食宵夜,事故發生於歸家途中。又提及當時負責一宗製毒案,剛鎖定製毒工場位置,處於決定何時拘捕的「好緊要時機」。被告在控方提問下,同意有因此分心,「食宵夜、到(意外)嗰時都有諗」。
2019 年 2 月,B3 路線城巴沿屯門鄉事會路駛至兆麟輕鐵站附近時,與一列 507 綫輕鐵列車相撞,輕鐵服務一度受阻。港鐵周二(11 日)入稟區院,指意外是城巴司機疏忽、違反謹慎責任引致,向城巴索償逾 171 萬元。
2022 年 7 月,一輛警車於葵涌公眾殮房外撞向貨車。貨車司機周四(22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警車司機、香港警務處索償其他損失、利息及訟費等。入稟狀中未有列明金額。 入稟狀指首被告疏忽駕駛 原告為 LI KA FAT;被告依次為 CHAN WAI KEUNG 及警務處處長。 入稟狀指,2022 年 7 月 21 日首被告駕駛車輛 AM8576 至葵涌公眾殮房外近燈柱 W2038 時,因其疏忽駕駛,撞向原告駕駛的車輛 UL7088,交通意外引致原告受傷。原告遂入稟索償,向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及相關利息等。 翻查報道,事發當日葵涌公眾殮房外,一輛警車疑未為意後方有車輛以及對面線有專線小巴駛近,警車掉頭時撞向一輛停泊路邊的貨車車身,拍下事發經過的行車記錄儀片段,其後亦於網上流傳。 DCPI546/2024
2022 年 3 月,大角咀合桃街與必發道交界,有一輛交通警電單車與輕型貨車相撞,交通警受傷倒地,送院治理,貨車右邊車頭損毀。貨車車主周三(19 日)入稟區域法院,指交通警疏忽而導致意外發生,而警方應負上轉承法律責任,向警方就索償損失,但入稟狀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2021 年除夕夜新蒲崗發生致命車禍,一輛私家車失控撞上行人路,導致 2 死 2 重傷。涉案司機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兩罪,判囚 3 年 2 個月。 暫委法官周燕珠周四(11 日)在區域法院指,案發於人流密集的工業區,行人沒有預料會遇上車禍,被告未能駕馭高效能跑車,超速駕駛將行人置於極高風險之上,最終釀成意外;又指被告曾 2 度超速被罰款,事發時高聲播放搖滾音樂令他分神。 法官指,判刑須考慮對死者家屬的影響,及對 2 名傷者造成的嚴重身體和心理創傷。被告另須停牌 5 年和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判刑時有死者家屬痛哭,休庭期間亦有人斥罵被告,「我個女先 23 歲」、「等天收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