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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11.18 理大衝突|羅健熙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上訴 羅被帶到高院、官准保釋
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營救」理大內示威者,多人被捕。民主黨主席羅健熙上周三(11 月 30 日)經審訊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不成立,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到現場,「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囤積政治本錢,希望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又指他自招嫌疑,惟認為控方證供不足以定罪。

律政司周一(5 日)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警方周三(7 日)將羅帶往高等法院,律政司申請向他施加保釋條件,獲法官潘敏琦批准,包括以 5,000 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交出旅行證件,以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羅指,下午接獲警方通知前往旺角警署,然後被帶到法庭處理保釋,對律政司提上訴「唔會太過出乎預期」,稱會以平常心面對。與羅同案另 4 名罪成被告,目前還押,將於 12 月 21 日求情及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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