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向受查人借貸、報案人收賄 再瞞債借240萬等被控31罪 辯方申押後待認罪協商

警員涉向受查人借貸、報案人收賄 再瞞債借240萬等被控31罪 辯方申押後待認罪協商

分享:

廉署:被告向受查人、報案人索款

廉署早前發稿指,被告麥國雄(50 歲)案發時任職警員,首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涉及被告於 2022 年 11 月 29 日,從一名偷竊案受查人接受貸款 15,000 元。

另各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則涉及一名投資騙局的事主,被告一度向他索取貸款,並於 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期間,向該報案人收受賄款 10 萬元,作為在警方調查中,向對方提供協助及內部資料的報酬。

涉詐騙遮仔會及財務公司批貸

另有 28 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 2017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期間,向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及 13 間財務公司申請貸款時隱瞞個人債務,詐騙遮仔會及該等財務公司向他批出 28 筆貸款共逾 240 萬元,每筆貸款由 2 萬元至 53 萬元不等。

被告亦涉及於 2021 年 4 月向警務處申請參加「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時,使用載有虛假陳述的申報表格以誤導警務處,訛稱自己沒有任何未償還債務。

被告被指提交延遲退休申請時,仍拖欠遮仔會及 9 間財務公司債務共逾 91 萬元。

警:被告已離職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該名被檢控男子已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警隊不作評論。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DCCC56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