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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代理人冒陳簽名 控方: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

陳凱港涉串謀詐騙按揭貸款 辯方:代理人冒陳簽名 控方: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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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陳凱港(50 歲)及汪浩毅(49 歲,商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陳由大律師霍健明代表,汪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案件由暫委法官王證瑜審理。據了解,陳被捕後已被停職。

辯方:陳推出書籍產品
不可能隱瞞警身分申按揭

就陳凱港的身分,控方李希哲指,陳對於 2019 年社會事件積極發聲,不爭議他在警員圈子為人熟悉。不過,即使陳曾接受《明報》、「人民網」、「港人港地」等媒體訪問,但除非在社會事件有政治立場,否則「唔係所有人都會睇呢啲咁嘅媒體」,沒有證據顯示陳是知名人士。

辯方霍健明則指,陳公開警員身分,推廣其有份投資的「小王子」品牌,又推出書籍、網站及產品。加上有辯方證人供稱,看新聞時留意到陳是「網紅」,強調陳不可能隱瞞身分申請按揭。

辯方指申請表格現漏空填錯
稱代理人冒簽

針對兩項欺詐罪,辯方指涉案貸款申請表出現很多錯漏,例如在東亞銀行申請表上,漏空婚姻狀況等基本資料;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表上,則將「離婚」婚姻狀況寫成「已婚」。辯方質疑,若由陳填寫表格,「點解簡單資料都要漏空、填錯?點解要留返啲蛛絲馬跡俾人(發現)?」。

辯方根據筆跡專家供詞指,涉案文件上指稱是陳的簽名,「很大機會不是」其筆跡,認為是代理人偽冒陳的簽名。他解釋,普通申請人不清楚銀行運作,只有認識銀行內部程序的人士,才知道在申請階段「亂簽冒簽都冇問題」,認為兩名代理人為了約 45 萬元的服務費,而有動機說謊。

控方:代理人無需要冒簽
形容「好容易穿煲」

控方認為,涉案代理人一向做法,是讓陳在空白表格上簽名,選擇銀行後再替他繳交表格,質疑「佢哋仲有冇需要偽冒簽名呢?」。控方又指,陳過往有 4 次按揭經驗,加上其學歷及警司身分,「如果話代理服務費收咁龐大數目,我諗以被告背景,唔會同意咁做」。

控方續指,就算辯方認為處理東亞貸款的代理人有動機冒簽,但華僑經理沒有相關動機,因他是受薪僱員,「批唔批按揭同財政上冇關係,唔會令到年終獎金、福利改變」。他稱,華僑職員不會在沒有額外得益下,參與詐騙計劃,「冇正常人係會咁做」。

控方重申,代理人或職員不會承受風險犯案,亦不會將陳所申報的警員職業,變成「非警員身分」,「用返市井啲講法,老虎頭上捉虱乸,好容易穿煲」。暫委法官王證瑜聽畢雙方陳詞,將案件押至 4 月 19 日裁決,兩名被告續准保釋。

開案:陳凱港隱瞞警司身分
獲批逾 2600 萬按揭貸款

根據開案陳詞,陳凱港被指分別就大埔及東涌兩個物業,向東亞銀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按揭貸款,其中一筆貸款與其胞弟陳凱俊一同申請。陳凱港涉在貸款文件中,沒申報自己為警司,月入連津貼約 15 萬元,卻報稱為汪浩毅妻子持有公司「出眾資本」的總經理,而汪每月會「自動轉帳」 24.5 萬元「薪金」予陳。

東亞、華僑最終向陳凱港及其胞弟批出逾 2,100 萬元及 480 萬元貸款,陳凱港利用部分款項還債。陳凱港警誡下表示,當時交由他人代辦貸款申請,不知對方向銀行提供甚麼文件,亦沒簽署申請表。

DCCC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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