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非法禁錮《環時》記者判囚51月 畢慧芬申上訴被駁回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分享:

時任《環球時報》記者、內地男子付國豪,報稱 2019 年 8 月 13 日在香港機場遭禁錮、受襲,3 男女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佔旺女村長」畢慧芬被判囚 51 月。畢於 2022 年 12 月不服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即日被駁回。

高院上訴庭 3 名法官周三(28日)頒下書面判詞,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等。而畢在聆訊時力指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她直認用意是望法庭視她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最終駁回兩項上訴許可申請。
原審裁定畢慧芬 3 罪成
案情:事主稱「支持警察」後演變成暴動

上訴許可申請人畢慧芬(判刑時 25 歲,無業),2021 年 1 月被原審法官李慶年裁定她於 2019 年 8 月 13 日,「非法禁錮」、「暴動」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3 罪罪成,判囚 51 個月。當時畢在另一宗暴動案被判囚 46 個月,李慶年遂把本案 3 年刑期,與該案分期執行,即加監 3 年。

控方案情指,內地記者付國豪 2019 年 8 月 13 日晚上 11 時半至翌日凌晨 12 時 23 分,在香港國際機場 1 號客運離境大堂舉機拍攝後,遭示威者毆打、脫褲,並用膠索帶、膠紙綑綁在行李車上,又「肆意搜查」其個人物品。

控方案情續指,在付稱「我支持香港警察,你可以打我了」後,示威者行為演變成暴動,包括用索帶鎖付腳部,用水淋付,及用強光、鐳射光照其臉等。畢慧芬被捕後,於警誡下招認指,「我無意中見到當時『公安』覺得好嬲,自己上前抽水 2 下,亦無意中見到有『索帶』先上前綁佢,其他人都唔識,咩都唔知,我無嘢講」。

判詞:上訴理由與定罪無關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高院聽取畢慧芬的定罪及判刑上訴許可申請聆訊,即日駁回。

判詞指,畢慧芬提出共 16 項理據,包括她有長期病患,不可能非法禁錮付國豪;當日她獨自到機場、不認識在場人士,又稱只有兩索帶及口罩而沒武器,不可能發起破壞機場或致付身受重傷等。

判詞同意律政司一方指,畢慧芬的上訴理由屬事實爭議,而與 3 罪的定罪構成「根本無關」,即 3 項定罪「不在乎」畢慧芬有否用武器、有否破壞物品,「更不在乎」她與其他參與者是否有預謀或煽動。對於畢慧芬稱有腦疾,判詞指各證據顯示,畢案發時「毫無疑問」完全知道自己所作何事,而原審已因她患病下調刑期,「申請人就更沒投訴的理由」。

至於畢指稱有律師沒理其個人意願,要求她不認罪及拒絕其親自作供等。判詞指,該律師除了於案件提訊和審前覆核代表過申請人出庭,並沒有在其後的法律程序有任何角色。而「最終決定,還是申請人自己的決定,與人無尤」,另申請人在聆訊時,也直認她力指該律師不是,「用意是希望本庭把她視作在原審時認罪,給她減掉大部分刑期而已。」最終駁回其兩項上訴許可申請。

付國豪 2021 年底因病去世 父事隔 1 年發帖透露

內地《澎湃新聞》於2022 年 11 月 17 日引述付國豪父親發放社交媒體的消息指,付國豪於 2021 年 10 月 25 日晚因病去逝,終年 30 歲。

CACC11/2021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