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督察被指先後以遭銀行收回貸款、支付家人手術費為由,向兩名同袍借共 14 萬元,他否認欺詐、接受利益兩罪,周一(2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裁定兩罪成立,還押至 5 月 5 日判刑,待索取背景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表示,被告向同袍發送手機訊息談及按揭批核字眼,製造自己遭「call loan」的假象,卻辯稱當時只是擔心被「call loan」,供詞矛盾。官又指被告亦辯稱懷疑自己患腸癌,卻沒有跟進求醫,憑空向同袍借醫療費用,斥被告自辯時強詞奪理,說法全是謊言。
官指兩同袍事主誠實可靠
被告鄧俊豪沒有法律代表,一直自行應訊,聞判神色平靜。裁判官劉淑嫻甫開庭裁定,兩項控罪的事主,即被告的兩名同袍郭俊希、黃榮立作供合情合理,是誠實可靠證人。
郭俊希早前供稱,被告 2023 年 11 月聲稱「因為債務問題而要 call loan」,向他借款 13 萬元。郭同情被告若被收樓會「好徬徨」,遂答允借款。控方指稱,被告居住單位的按揭申請人是其妻子,銀行不會對他「call loan」要求還清按揭。辯方則提出,被告只是擔心自己與妻子未按時支付房貸,或觸發追收貸款的危機。
官:同袍必然理解被告遭追收貸款
官引述涉案 WhatsApp 語音訊息,顯示被告向郭俊希表示,「依家初步我哋問咗兩三間呢,都仲係差十幾廿個(應指 10 至 20 萬元),我都要嘔定 60 幾個(應指 60 多萬元)出嚟先」。被告又稱假設之後「能夠批到足」,不必動用郭借出的 13 萬元,並談及「final mortgage approval」(最終按揭批核)字眼。
官指,如果銀行追收貸款只是假設性情況,被告僅擔心此事發生,他不必向着急向郭表示已向兩三間銀行查詢估價,並使用「mortgage approval」一字。官認為,郭從 WhatsApp 語音接收的內容,必然是被告正遭銀行「call loan」,須即時還款,否則會被銀行收回單位。
辯方早前在結案陳詞稱,郭俊希對於和被告何時認識、在警署共事的時序與事實不符。惟官認為,二人只是普通同事關係,以往沒有私交,郭無理由記住二人共事的細節,這一點不影響郭的證供可信性。
官又引辯方在結案陳詞質疑,郭不會「單單基於同情心」在欠缺書面協議之下,向普通同事借款 6 位數字。官認為,若辯方的說法屬實,「世界上所有慈善行為都唔會發生,因為受助人和捐款人都無協議存在」,認為辯方說法是武斷及不合理。
官:被告「債冚債」
不具備任何還債能力
至於另一項接受利益罪,事主、警員黃榮立早前供稱,被告以親戚患病為由索取貸款,黃向被告借款一萬元應急。黃指被告之後沒有還款,而若果被告的家人沒有患病,黃不會答允借款。辯方在結案陳詞則指,被告曾向黃口頭承諾還款,可能是黃聽電話時有雜音,誤解了被告的意思。
官引述黃的供詞,稱與被告通話時將車輛停泊在東涌貨運中心外,附近噪音不算多,而黃否認聽錯。官又引述財務文件,指被告案發時月入約 11 萬元,2019 年起以「債冚債」方式,向不同財務機構循環借款,以歸還欠款和支付家用,截至 2023 年累積逾 200 萬元債務。直至 2024 年,財務機構拒絕被告以相同手法融資。被告曾向郭俊希還款 5 萬元,至今拖欠黃榮立的一萬元。
官稱,從被告「債冚債」手法可見,他肯定資不抵債,不具備任何還債能力。官提及,廉署搜屋發現被告撰寫的債務紀錄,當中顯示被告拖欠 14 人的款項,涉款約 71 萬元。官認為,被告不會在任何階段,主動向黃提議還款,遂裁定黃作供誠實,而被告接受利益罪成。
官:被告聲稱入院但沒紀錄
被告早前出庭自辯,稱他帳面上入不敷支,仍可「債冚債」借款,憑警隊工資周轉。被告表示,向黃榮立借醫療費,其實是他本人懷疑患癌,因「怕尷尬」而沒有如實告訴黃,又指其父曾跌倒受傷,合共需要 14 萬元醫藥費。
官斥被告供詞矛盾、不合邏輯及強詞奪理。官表示,被告曾在 WhatsApp 向黃榮立稱,「我依兩日去醫院找咗啲手術錢,所以我先問大佬你」,實際上被告及其父親沒有入院求診紀錄,亦沒有做手術的紀錄,被告說法全是謊言。
官指被告呈上 2022 年 1 月的身體檢查報告,指自己因大便出血、生痔瘡懷疑患腸癌,但質疑「點解你無喺任何階段,就懷疑腸癌作出任何跟進行動呢?」而就被告呈上父親 2024 年 1 月受傷的照片,官亦質疑被告既然關心父親傷勢,為何容許父親不入醫院檢查。官認為,被告在欠缺醫生建議下,憑空估計自己及或父親需要 14 萬元醫療費,說法不可信。
被告稱願付 1% 利息 官拒納說法
至於被告向郭俊希聲稱遭「call loan」,而被告自辯時重申對「call loan」的擔憂,但承認沒有向郭如實交代單位的按揭申請人是其妻子。被告自辯提到,因郭善意幫忙,他願意支付對方 1% 利息以示答謝。
官質疑,如果不存在銀行追收按揭貸款,為何被告向郭發 WhatsApp 訊息會談及按揭字眼,續指既然被告「慷慨」對待郭,主動提出 1% 利息,為何被告接受廉署錄影會面卻沒提及此事。官表示被告在 WhatsApp 對話、寓所債務紀錄中,均無談及 1% 利息,認為被告說法不可信。
官裁定被告向郭俊希借款時,以 WhatsApp 訊息製造「call loan」的假象,意圖詐騙而誘使郭借款 13 萬元,並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接受黃榮立提供一萬元借款,兩罪成立。
被控欺詐、接受利益
被告鄧俊豪(44 歲,報稱高級督察)被起訴各一項欺詐罪及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
控罪指他於 2023 年 11 月 12 日至 20 日,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郭俊希訛稱某銀行要求鄧俊豪即時償還按揭貸款,並意圖詐騙而誘使郭俊希給予 13 萬港元貸款,而導致鄧俊豪獲得利益,或郭俊希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以及 2024 年 1 月 7 日,在香港,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利益,即從警務處警員黃榮立獲得一筆 1 萬港元貸款。
KTCC254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