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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黎智英國安案 控方新增專家講制裁法律影響 審期料增至逾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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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被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一致駁回,案件周二(30 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 6 名關鍵證人,另於近日新增兩名專家證供,講述使用社交媒體及制裁的法律影響。法官李運騰推算,控方舉證、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預料審期會由原訂 40 天,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

辯方關注,從近日另一案件可見,控方於審訊中途新增證據,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要求控方承諾不會於本案出現類似情況。法官則提醒辯方,如對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法官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案件押後至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
控方將傳專家講述制裁法律影響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黎智英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關文渭代表;3 間被告公司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案件由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審理。

正在還押的黎智英沒有到庭。控方周天行甫開庭指,案件原本預計審理 40 天,但此推算太保守,由於控方有 6 名關鍵證人,每名證人作供需時約 5 至 10 天,相信已超出 40 天審期;連同辯方要求傳召另外 18 名證人,控方預料舉證需時 65 天。法官李運騰問,控方的預算是否已包括所有程序,控方回應只包括處理庭上證供,並不包括結案陳詞。

李運騰推算,法庭花 65 天處理證供,連同辯方案情、雙方結案陳詞等程序,審期或增至 83 個工作天,歷時約 4 個月。杜麗冰另提及,控方最近新增兩名專家證供,供詞內容包括使用社交媒體 Twitter 及 Facebook,以及制裁的法律影響。

辯方:控方在另案新增證據「搬龍門」

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辯方需時仔細審視新增的專家證供,但相信即使有爭議,可於一日內完成盤問,希望案件維持於 8 月進行預審。辯方又關注,最近在另一案件中,控方在審訊中途新增證據,形容情況猶如「搬龍門(shifting goal post)」,希望控方承諾在本案不會出現類似情況。

李運騰亦提到,控方案情理應於去年 12 月、案件原訂的開審時間備妥,毋須再新增證據。杜麗冰則指,審訊期間或有突發情況,難以要求控方作出承諾,但會要求控方注意時間。

杜麗冰:能否如期開審 只能心存希望

杜麗冰又指,法庭相當希望本案如期開審,但李運騰正審理 47 人初選案,辯方及控方團隊在兩案中亦有重疊,現時只能心存希望(only live in hope at the moment)。辯方提及從新聞報道得知,初選案將近完成控方案情,杜形容情況如「看見隧道盡頭的曙光(see some light at the end of tunnel)」。

辯方認為按照現時證據,逾 80 天的審期仍屬過長,辯方已表明不會盤問部分控方證人,認為 40 天審期已足夠。李運騰則提醒辯方,如對控方新增證據有爭議,需於 8 月初或之前告知法庭。案件最終訂於 8 月 18 日進行預審,正審時將移至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黎智英被控 3 勾結外國勢力罪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眾人同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4 日,與上述 6 人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除黎智英外,其餘 6 名前高層,早前在高等法院認罪,另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則存檔法庭。

黎智英另單獨面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 15 日,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 日,在香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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