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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3指定法官一致駁回

黎智英國安案 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3指定法官一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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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原訂於 2022 年 12 月 1 日開審,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以釐清參與國安案律師資格,終押至 2023 年 9 月開審。辯方早前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委任「指定法官」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又指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 遭政府「惡意」阻礙來港抗辯。《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周一(29 日)在高等法院頒下判詞,一致駁回黎智英的申請。

判詞指,司法人員任命均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故行政長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並無絕對決定權。法官又指,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均須嚴守司法誓言,而法庭聆訊一般公開進行,會公開宣布裁決理由,被告可就定罪提出上訴,本案亦無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no evidence of bad faith)。

判詞特別提到,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院共有 7 名指定法官,在處理 Tim Owen 來港抗辯一事上,曾頒下對黎有利的裁決,足以證明本港司法獨立毋容置疑。而本案其中一位法官李運騰,亦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即使最終被上級法院推翻,他仍可繼續處理國安案件。
判詞:法庭聆訊公開進行 定罪被告可提上訴

辯方指「指定法官」的委任過程不透明及缺乏保障,覺得「不聽話」的法官不會被選中。而「指定法官」任命只有一年,如何及能否續任,公眾同樣無從得知,造成表面偏頗,影響公眾觀感。法官反駁指,司法人員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而委員會屬獨立諮詢機構,故行政長官在任命指定法官一事,並無絕對決定權。由此可見,任何候選人獲委任前,必須獲司法機構及法律界廣泛認可。此外,指定法官與其他法官一樣,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而且由司法機構分配案件工作。判詞又指,法庭聆訊一般公開進行,會公開宣布裁決理由,而被告亦可就定罪提出上訴。

至於辯方質疑「不聽話」法官不會被選中,又指不知道行政長官委任指定法官時,會否考慮該法官的個人政治立場及國籍等。判詞重申,專業法官心須嚴守司法誓言,亦須遵守《法官行為指引》,依據庭上證據「獨立」、「公正」判案,不受個人偏好影響。

判詞:李運騰曾批黎保釋 仍可處理國安案

判詞又指,即使現時沒公開說明指定法官數量,但從已公開資料可見,至少有足夠人數可同時組成兩組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再者,在高院原訟庭、上訴庭及終院共有 7 名指定法官,在處理 Tim Owen 來港抗辯一事上,頒下對黎智英有利的裁決,足以證明本港的司法獨立毋容置疑。若辯方認為行政長官會移除某指定法官,或不再委任該法官,以達致違法目的,這些指控純屬臆測。判詞特別提及,本案其中一名指定法官李運騰,曾批准黎智英保釋,即使最終被上級法院推翻裁決,他仍可繼續處理本案及其他國安案件。

判詞續指,獲委任為指定法官,不會為法官帶來特別好處,若然質疑有法官會為續任,而作出對政府一方有利的判決,似乎在映射司法機構有誠信問題。但諷刺的是,此時正有外國勢力威脅要「制裁」本港多名指定法官,以干預本港司法獨立。惟判詞強調,此等威脅絕對不會影響法官嚴守司法誓言。

判詞:特首僅提醒公眾不要危害國安

至於辯方引述特首李家超出任保安局局長時,曾在記者會發表與《蘋果》案相關言論,指「切勿與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與這些罪犯為伍,會付上沉重代價」等。辯方質疑,相關言論或影響指定法官的決定。判詞反駁指,行政長官僅提醒公眾不要危害國安,又指若然能信任陪審團不會受新聞報道影響,應該信任專業法官也不會受影響。

判詞:無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

針對辯方指,律政司、入境處及國安委等機關,處理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續期時,嘗試阻止他來港,「是逼害不是檢控」,導致審訊不公。法官強調,黎「選擇大律師」的權利並非絕對,而行政長官亦有責任提請釋法。此外,法官潘兆初已在針對 Tim Owen 被拒發簽證的司法覆核案判詞指,法庭無權挑戰國安委決定。總結而言,本案沒有證據證明國安委惡意行事(no evidence of bad faith),過程中亦沒有濫權。

判詞最後指,考慮本案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而 Tim Owen 在港不具全面執業資格,黎仍可獲律師事務所及由 6 名大律師組成的律師團隊代表,當中包括一名資深大律師和多名資歷不淺的大律師,他們處理刑事案件均有豐富經驗,法官認為黎仍可得到公平審訊,一致否決其申請。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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