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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環|6人開審前認暴動 辯方投訴檢控延誤 官稱作為求情理由「用到好濫」

11.12中環|6人開審前認暴動 辯方投訴檢控延誤 官稱作為求情理由「用到好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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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2 日的中環「和你 lunch」,28 人原被控非法集結,後被改控暴動。涉及 10 名被告的案件,周一(31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6 人改為認罪,暫定還押至 8 月 17 日判刑。至於不認罪的 4 人,預計周三(2 日)宣讀開案陳詞。

辯方求情時提及,其中一名被告希望成為社工的夢想破滅。惟法官李慶年不同意,指不少具黑社會、吸毒背景的人,從良後擔任社工之類的角色,「電視都成日播㗎」,認為被告「做唔到註冊社工啫」,但「辦法總比困難多」。對於辯方投訴控方檢控延誤,法官直言「延誤嗰啲(求情理由)用到好濫」,要求其準備相關案例及陳詞,押後處理。
案情:數千示威者破壞巴士及餐廳等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天中午 12 時許,數千名示威者響應網上號召,堵塞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的車路。數分鐘後,示威者惡意破壞交通燈和雙層巴士,並在路障燃起火堆,又將插上鐵釘的膠管、竹支及雜物搬到車路。

至 12 時半,警方及消防前後到場,示威者組成傘陣,面向警方防線。近 1 時,警方舉起藍、橙及黑旗,多次向示威者發警告,但他們沒有理會。由於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一度撤離。示威者其後用竹支擊向「元氣壽司」及「吉野家」的店面,並向其噴漆和擲磚,又擊碎雙層巴士車窗等。

案情:被告被拍到向警車擲磚、堵路等

控方續指,約 2 至 3 時,示威者繼續聚集,一度向路障投擲 2 枚汽油彈,大叫「好仔唔當差、當差正仆街」及「香港人、報仇」等口號,並向警方扔石頭。警方在下午 3 時許展開驅散行動,最終在置地廣場附近拘捕各人,並搜獲圍巾、生理鹽水、護目鏡等。

現場片段拍攝到,被告歐榮峰及其他示威者追趕正在離開的警車,並向其投擲磚塊,又拾起磚塊及踢向車路。另外,被告傅之林、潘琬瑩及黎學生被拍到曾堵塞車路、遊蕩、扔磚入行車隧道等。部分示威者將巴士輪胎放氣時,傅、潘二人張開雨傘掩護,被告鄭學洺則在該巴士附近徘徊。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葉嘉朗在 2 時半左右出現,參與時間不長,大多時間獨來獨往,只作堵路行為,沒有使用暴力或破壞物品,個人罪責屬低至中。

辯方認同如法官所指,本案整體罪責屬中至高,因案件涉及投擲汽油彈等,但被告歐榮峰在暴動初期參與,認為其罪責僅屬中度。辯方續指,雖然歐曾擲磚、設路障,但他沒有預謀行事,亦無傷及任何人或財產。

辯方稱暴動斷續發生 難言是「戰場」

辯方表示,雖然是次暴動歷時逾 3 小時,但並非持續地出現暴力行為,難言如「戰場」或「人間地獄」一樣。辯方又指,雖然現場曾起火,但沒有波及警方或市民。針對被告傅之林及潘琬瑩,辯方指他們在 2 時左右到場,分別用雨傘遮掩施暴者,其罪責屬低至中,有別於實際施暴者。

至於被告鄭學洺,辯方形容他純粹在現場「行行企企」,參與程度為所有被告中最低,又指他事發後患創傷後遺症,現已洗心革面,明白當時行為愚蠢、不智,重犯機會較低。辯方透露,鄭正就另一宗社運案服刑,希望法庭將本案部分刑期同期執行,以免扼殺其更生需要。

辯方指案例多以 4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
但非「緊身衣」

辯方又稱,黎姓被告途經現場時,被氣氛感染而參與堵路及遊蕩,但未有破壞或煽動他人,而事發至今接近 4 年,黎沒有「躺平」,反而努力完成副學士課程,並參與不少社會服務。辯方強調,雖然過往案例多以 4 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但並非「緊身衣」,望法庭可考慮合適判刑。

對於辯方指,黎成為社工的夢想破滅,法官明言不同意,指不少具黑社會、吸毒背景的人從良後擔任社工之類的角色,「電視都成日播㗎」,認為黎「做唔到註冊社工啫」,但「辦法總比困難多」。此外,辯方指控方檢控有延誤。法官直言「延誤嗰啲(求情理由)用到好濫」,要求辯方準備相關案例及陳詞,押後處理。

6 人認罪還押 暫定 8.17 判刑

10 被告依次為:舞台燈光工人葉嘉朗(22 歲)、歐榮峰(22 歲)、攝影師楊耀(24 歲)、自由攝影師傅之林(25 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24 歲)、健身教練鄭學洺(22 歲)、兼職攝影師潘琬瑩(23 歲)、楊姓學生(17 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23 歲)和黎姓學生(17 歲)。

他們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2 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其中葉、歐、傅、鄭、潘及黎 6 人,在開審前承認暴動罪,部分人另承認「蒙面罪」,或獲准存檔法庭;除楊承認「蒙面罪」外,其餘 4 人否認兩罪。

DCCC77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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