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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理大|22歲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11.18理大|22歲青年非法集結罪成判囚2年 申保釋候上訴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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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8 日,市民發起到尖沙咀支援理大內示威者,10 人包括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羅健熙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外 9 人分別認罪及經審訊後定罪,當中案發時 22 歲男生被判監禁 2 年。他周三(2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聽畢陳詞,拒絕其保釋申請。

申請人譚浩鳴於 2022 年 12 月 21 日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監 24 個月。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譚的背包中有四個口罩、三件上衣,他承認提供協助,並非路過。法官當時又指,盲目崇拜年輕人或青春的人,除了感情投射外,亦是近乎「戀童癖」的行為,進一步加深年輕人的衝動。

9 人分別判囚及入更生中心
羅健熙獲判無罪遭上訴

本案原有 10 名被告,依次為陳重誼(70 歲,無業)、譚浩鳴(22 歲,無業)、賴俊雄(21 歲,裝修工人)、陳子朗(21 歲,時裝設計師)、莫德惠(38 歲,小學教師)、羅健熙(36 歲,前南區區議員)、林綺雯(17 歲,學生)、郭惠玲(19 歲,學生)、溫欣(21 歲,地盤工)及鄧卓儒(26 歲,記者)。

控罪指,首 9 人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於尖沙嘴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及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鄧卓儒被控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陳重誼、譚浩鳴、莫德惠、羅健熙及鄧卓儒不認罪,除羅健熙外,4 人被裁定罪名成立;另外 5 人在開審前認罪,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及判囚 14 至 24 個月。律政司早前就羅健熙無罪,以案件呈述方式提上訴,羅獲准保釋。

CACC17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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