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4宗已審結煽動案 三分一控罪沒意圖煽暴 羊村等3案曾爭議須證煽暴不獲接納

24宗已審結煽動案 三分一控罪沒意圖煽暴 羊村等3案曾爭議須證煽暴不獲接納

分享:

英國樞密院 10 月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樞密院判決雖在港沒約束力,但「大大削弱」香港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

港煽動罪條文列 7 項煽動意圖
其中一項為「煽惑使用暴力」

本港煽動罪定出 7 項「煽動意圖」(見下表),其中一項為「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但條文中沒有「動亂」(disorder/disturbance)的字眼。法律評論員黃啟暘解釋,暴力或動亂(violence or disorder)是同一類概念,理應一併檢視。

據《法庭線》統計,目前有 24 宗煽動案(33 名被告)的原審階段已完結。記者翻查控罪書及法庭判詞,以控方有沒有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意圖提訴為基礎,統計有多少宗被控方視為有煽動暴力意圖。

已審結 24 煽動案
三分二案被指控涉煽暴意圖 

記者發現三分之二即 16 宗案件(部分見下表),控方指控被告的涉案言行或刊物涉及煽暴意圖,當中在「傑斯案」,被告尹耀昇被指於網上節目煽動他人向官員實行私刑。在「速遞員發百煽動帖文案」,涉案帖文字眼則被指包括「革命」、「開戰」、「起義」、「打仗」等。

在「港獨傳單案」,兩被告被指設計及派發有「香港人建軍」、「抵抗赤化」等字眼的傳單。該案曾召開「紐頓聆訊」爭議涉案字眼是否涉及煽惑暴力,主審區院法官郭偉健指「軍隊」配備武器,而黑色洋紫荊染紅代表在武力中流血等,裁定字眼必然指涉暴力手段。

而在「羊村案」,控方指涉案 3 繪本宣揚分離主義及背棄國家,意圖引發暴力,以及製造社會騷亂或混亂,又指當中的《羊村守衛者》繪本「頌揚暴徒為勇士的英勇行為」,煽惑使用暴力、持續反抗及對當權者離叛。

三分一案指控不涉煽暴意圖
法庭裁無鼓吹暴力

至於餘下三分之一、即 8 宗案件(見下表),控罪則不涉煽暴意圖,而是涉及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引起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等煽動意圖,例如「初凝芝茶案」、「曾雨璇案」及「阮民安案」等。當中在「初凝芝茶案」,兩被告被指抹黑防疫措施、呼籲勿打疫苗。

部分被告,法庭在裁決及判刑時亦指出,其涉案言行不涉及煽動暴力。例如內地法律博士生曾雨璇,被指擬在六四展示印有「國殤之柱」圖像直幡;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裁斷,直幡屬尖銳性及會挑起情緒,然而並無鼓吹暴力。

阮民安被指提及水警高級督察殉職是「報應」;區院法官練錦鴻指他招引冷血言論,惟並無鼓吹使用武力。在「拳館東主鼓吹港獨案」,羅德泉認為被告言論屬尖銳並帶偏激、憎恨及怒罵的發泄,但並無鼓吹暴力。

5 案被告不認罪
3 宗辯方曾爭議須證煽暴意圖

24 宗案件中,19 宗的被告認罪。餘下 5 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均是不認罪,並經審訊被裁定罪成。

當中,「羊村案」、「古思堯案」及「旁聽師案」,辯方在審訊時均爭議煽動定罪須包括普通法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惟法官及裁判官拒絕接納,並以「Wallace-Johnson 案」、「大公報案」為案例,裁定煽暴或動亂並非控方須舉證的元素。

羊村案辯方指繪本沒煽暴
官指暴力已非唯一方法使政府倒台

「羊村案」是已審結 24 宗案之中,唯一一宗控罪有煽暴意圖而被告不認罪的案件。審訊時,辯方力陳 3 繪本並無煽動暴力或社會混亂,而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定義模糊,也造成寒蟬效應,認為法庭在控罪之上,還須考慮被告有沒有普通法下的煽暴或動亂意圖。

主審的區院法官郭偉健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將普通法下煽暴意圖,融入本港煽動罪條文指定的意圖,並在判詞列出 5 項理據,而其中一項指今時今日,暴力已非唯一方法令政府倒台或癱瘓其運作,舉例指散播謠言、憎恨與假消息「甚至可能是更為有效的武器」。

「羊村案」是目前已審結煽動案之中,唯一一宗控罪有煽暴意圖而被告不認罪的案件。圖為涉案 3 本繪本的封面。

英樞密院最新否定 W-J 案確立原則
陳文敏: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

英國樞密院 10 月中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頒下判詞,否定「W-J 案」中確立的原則,並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W-J 案」及受其影響的「大公報案」,都曾被本港法庭接納。(見另稿

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接受《法庭線》訪問時指,雖然樞密院判決在香港沒約束力,但相信法庭有一定機會接納。(見另稿)法律評論員黃啟暘指,對於法庭曾接納「Wallace-Johnson 案」或「大公報案」為案例,並經審訊後定罪的煽動案,若有被告選擇上訴,相信今次的樞密院判詞亦會成為上訴的重要理據。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則指,判決涉及的煽動罪條文與本港有別,料香港的案件不會受影響。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