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樞密院 10 月就千里達一宗煽動司法覆核上訴案,裁斷煽動暴力或動亂意圖,為煽動定罪的「隱含必要條件」;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認為,樞密院判決雖在港沒約束力,但「大大削弱」香港法庭裁斷多宗煽動案罪成的理據。
《法庭線》翻查已審結的 24 宗煽動案,發現當中三分之二,控方有指控被告言行或刊物涉「煽惑使用暴力」意圖,例如「傑斯案」及「羊村案」;餘下三分之一案,則被指控涉煽暴以外的其他煽動意圖,包括引起憎恨或藐視政府等,例如「初凝芝茶案」及「曾雨璇案」。
這 24 宗案件的被告全部罪成。有 5 宗案即「快必案」、「羊村案」、「古思堯案」、「旁聽師案」及「男警嘲水警殉職案」,被告不認罪抗辯;其中 3 案的辯方都曾爭議普通法下煽暴或動亂意圖應為定罪元素,但全部都不獲法庭接納。
【法生咩事】EP.7 立場案再押後裁決 為何要等快必案上訴結果?
《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原定周三(15 日)裁決,後來改為就英國樞密院最近一宗有關煽動條例的上訴案陳詞。 由於「快必」譚得志煽動上訴案涉及相同爭議,而上訴庭最遲於明年 3 月頒裁決,法官郭偉健認為,「比較安全嘅做法係等上訴庭(判決)」,最終決定在「快必」案有結果的 30 日內就本案裁決。 究竟千里達案例可否套用於香港?控、辯雙方提出甚麼理據?今集「法生咩事」,同大家講講《立場》案最新發展。 相關文字報道:《立場》被指煽動案|控辯就樞密院案例陳詞 官再押後裁決待快必上訴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