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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 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辯方申押後稱需時研究另案判刑

4 港大生涉致謝梁健輝 被控宣揚恐怖主義 辯方申押後稱需時研究案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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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名港大生被指於 2021 年學生會評議會上,動議及支持七一刺警案疑兇梁健輝的議案,被控一項《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一度還押後獲高院批出保釋。

案件周四(23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押後案件,指需時向被告解釋《呂世瑜案》判刑的影響。國安指定法官郭偉健押後案件至 8 月 11 日,4 名被告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押後申請由杜林丞亨及容頌禧的法律代表提出。他指需時向被告解釋「最近一宗在胡雅雯法官席前處理的《國安法》案件」的影響,及後或需要與控方作出商討。據悉,該案件為《呂世瑜案》。

翻查資料,呂在該案中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認罪減刑三分一,本獲法庭由判囚 5 年半,減刑至 3 年 8 個月。但控方提出,國安罪行的判刑受法定最低刑期所限,情節嚴重者須「處五年以上」,結果被告被判囚 5 年。

4 名被告分別為:張敬生(19 歲)、郭永皓( 20 歲)、杜林丞亨( 18 歲)及容頌禧( 19 歲),均為香港大學學生,被控一項《港區國安法》第 27 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指 4 人於 2021 年 7 月 7 日,在香港宣揚恐怖主義。

4 人另被控一項交替控罪「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指 4 人於同日,在香港非法煽惑他人,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

DCCC 9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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