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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控方指戴耀廷視35+為手段實現攬炒 庭上播協調會議枱底拍攝片段

47人案|控方指戴耀廷視35+為手段實現攬炒 庭上播協調會議枱底拍攝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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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涉組織及參與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16 名不認罪被告,周二(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二日審訊。

控方在庭上播放一段戴耀廷出席新界西選區協調會議的發言片段,影片大部分時間在枱底拍攝,鏡頭晃動,偶而舉起拍到戴的面貌,控方未有說明片段來源。戴耀廷在會上提到,部分選區已達成共識,包括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初選落敗後不會參選等。

控方又指,戴耀廷視爭取 35+ 為手段,以實現五大訴求及「攬炒」,最終引致政府停擺、西方制裁中共。而初選參加者,則透過 3 份關鍵文件,展示他們推動計劃的決心。其中由鄒家成、張可森及梁晃維草擬的《墨落無悔》聲明書,指為爭五大訴求,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控方指,可證明簽署者為求達成目的「不顧法律後果」。

另外,西九法院外一連兩日清早均見逾百人輪候。《法庭線》記者發現 10 多名排隊人士,在取籌號後在法院短暫逗留,然後於開庭前離開。記者尾隨排隊頭的 5 人,部分不回應問題,其後在法院外不遠處與另一名男子會合。該男子與記者短暫交談,聲稱「我哋都係接 order…我負責帶幾個人嚟㗎啫」,他稱通宵排隊每人可獲 1,000 元,而自己可獲 1,500 元,惟「唔清楚」誰出錢。(見另稿

控方播放協調會議片段
未有透露片段來源

控方第二日讀出開案陳詞,提到 2020 年 2 月至 2020 年 7 月,戴耀廷和區諾軒舉行一系列協調會議,與所有參選人(包括 42 名被告)討論初選的框架。其中戴於 2020 年 5 月 8 日,出席新界西地方選區第二次協調會議,張可森、伍健偉、譚凱邦、王百羽亦有參與,尹兆堅則由代表出席,會上還有其他參加者。

戴在會上提到,新界西及超區,是最後兩個仍然未有「協調機制」的選區,其他 4 個地方選區則已有共識,包括爭取「五大訴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初選落敗後不參選。他亦有在會上詳述「Plan B」計劃。

控方其後在庭上播放會議片段,被告欄隨即傳出「嘩」一聲。片段拍下戴耀廷發言的情況,惟畫面起格、鏡頭晃動、大部分時間置於枱底下,拍到與會者的腳。拍攝者偶而舉機,拍到戴的容貌,庭上未有交代片段由誰拍攝。戴在片中提到,「最緊要就係,唯有會令解散立法出現呢就係,我哋能夠否決到財政預算案,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呢,我哋先至會行到去下一步」。

控方:戴耀廷提倡攬炒 令西方制裁中共

控方指,戴耀廷視 35+ 為手段,以實現五大訴求及「攬炒」,提到戴在 2020 年 4 月 28 日,於《蘋果日報》發表一篇題為「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的文章,詳細列出「攬炒」的 10 個步驟、時間表和路線圖。

戴耀廷當時預計,政府大規模取消民主派的參選資格,會觸發更多人投票,令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即「 35+」。由於政府透過司法程序取消議員資格需時,民主派會繼續主導立法會,否決政府所有撥款申請及預算案,最終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令政府停擺。戴估計,中央會因而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直接在香港落實《國安法》,拘押大量民主派領袖,引發街頭激烈抗爭、血腥鎮壓,最終令西方國家制裁中共。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 初選如期舉行

控方指,《國安法》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生效,戴耀廷曾見記者指他身為法律學者,認為 35+ 計劃不會違反《國安法》,並向公眾確保初選合法。

中聯辦於同年 7 月公開譴責初選違反《國安法》,勝出初選者亦繼續按協議,報名參選 2020 年的立法會選舉;落敗者則未有參加,或在「Plan B」身分頂上被取消資格的參選人。

楊雪盈、劉偉聰、陳志全、黃碧雲、柯耀林
李予信、鄭達鴻、彭卓棋、施德來、何啟明
控方:提名表格列明同意協調會議共識

控方指,有 3 份關鍵文件, 可證明初選參選人推動計劃的決心,其中包括他們向民主動力提交的初選提名表格,案中 42 名被告都有簽署。表格列明,簽署者「承諾支持和認同

由戴耀廷和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控方指,文件是要確保參選人,支持及遵守戴耀廷草擬的《共同綱領》,包括同意五大訴求。

控方:九東新西額外簽《共同綱領》
《墨落無悔》表明不顧法律後果

另外,九龍東及新界西的參選人分別開會後,均決定額外簽署《共同綱領》,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控方指,文件可顯示他們對初選計劃的忠誠。

此外,由梁晃維、張可森及鄒家成草擬,題為《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的共同聲明,承諾堅定不移達成計劃,又提到「抗爭決心,絕不應因極權打壓而讓步」。控方指,可證明簽署者為達成目標「不顧法律後果」。

《墨落無悔》聲明書最終有 33 名被告以個人或政黨名義簽署,不認罪的被告包括彭卓棋、何啟明、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柯耀林,另鄭達鴻、李予信則以公民黨名義簽署。

控方:吳政亨為戴耀廷的支持者

另外,控方逐一陳述各被告在初選的角色及行為。控方指,組織者之一的吳政亨,是戴耀廷的支持者,他曾協助戴早年的政治活動或計劃,例如 2016 年「雷動計劃」。

案發時,吳政亨以署名「李伯盧」身分行事,協助推動由戴耀廷及區諾軒提出的初選計劃,又曾經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活動,呼籲選民不要投票給「沒參與初選、反對初選、拒絕受初選結果約束」的人。

控方提到,警方在吳政亨的電腦,搜出一份 2020 年 6 月的文件,顯示吳有份參與設計初選,文件又提及「三投三不投」聯署運動,有助初選構成約束力,成為初選的「骨幹」(backbone)。案件周三續審,控方將繼續陳述各被告的角色。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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