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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倡協調會議文件加「積極用基本法權否決預算案」字句

47人案|區諾軒:戴耀廷倡協調會議文件加「積極用基本法權否決預算案」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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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被指組織及參與初選,串謀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一案,周二(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展開第 7 天審訊。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續作供,指與戴耀廷推動初選計劃,並以九龍東為試點協調民主派參選。

控方向區展示「35+project」文件檔案,第一點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區庭上確認,該文件在九東協調會議上使用,由戴準備,而目的是介紹初選機制。區另供稱,戴曾提出在會議文件中,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句子,戴當時解釋若政府不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

區又指,曾與戴耀廷會見民主派政黨及有意參選人,各人曾對初選有不同反應,包括投票是用實體票抑或電子票,因影響勝算,但對運用否決權並不關心或有保留。區稱過程中有「兩個觀察」,包括指否決權是《基本法》定明,「咁大家就覺得好理所當然」。法官李運騰促區勿發表演說,要集中回答問題,指否則案件會審至下年。案件周三(15 日)續審。

區:飯局後聯絡「民主動力」趙家賢
並與戴耀廷約見不同民主派

區諾軒周一作供時提及,初選「一切由飯局開始」,他席間亦答應協助籌辦初選。周二,區繼續作供,指飯局上討論過由「民主動力」處理初選,故在飯局會面後,區便聯絡召集人趙家賢。趙為本案第三被告,早前已認罪,稍後亦將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

區續稱,自己和戴耀廷在飯局後,即在 2020 年 2 月至 3 月期間,一起或各自接觸民主派不同政黨及有意參選人。主控周天行及 3 名法官在區諾軒作供時,多次要求他說明會面期間,戴耀廷及與會者說了甚麼,例如有否提及「35+」、否決《財政預算案》等。

區:戴向公民黨提及否決預算案
陳淑莊對戴說法「有保留」

區諾軒供稱,他和戴耀廷在該時期會見公民黨梁家傑,並於另一場合會見該黨約 10 名執委。戴曾向該黨的執委提出「立會過半」的願景,亦提及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兩次《預算案》,解散立法會。

周天行要求區解釋,「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有何後果(consequence)?」。區稱,「我憶述,(戴)係有講到運用《基本法》嘅權力,然後當否決兩次《預算案》,解散立法會。最壞嘅後果,係去到行政長官下台」。

區續供稱,公民黨陳淑莊當時對戴的說法「有保留」,指因為公民黨當時希望林瑞華參選功能組別飲食界,而功能組別會因為界別利益,在處理《財政預算案》的議題上,與地區直選議員有不同想法。區說,公民黨並無表明支持初選,「只係話會後考慮。」

周天行再問,其他人有否評論戴的提議。區稱,「我無相關嘅印象」。

區:約見梁晃維時沒提「35+」
因自己「唔認為要綑綁議員當選後計劃」

區供稱,他之後與戴耀廷各自約見其他民主派,其中他與梁晃維會面時,區「只係問…如果有一個初選嘅活動,佢(梁)有無興趣參加」。

周天行續問「anything else?(還有否其他?)」區回應指,「我就只係講初選係一個揀選民主派代表嘅制度,就從來無去提及戴耀廷所講,否唔否決財政預算案嘅睇法,因為我唔認為,初選係一個要綑綁議員當選後嘅計劃」。

區供稱,他之後與戴耀廷約見彭卓棋,戴同樣有提及「立會過半」願景可令民主派掌握否決權,但有否細緻論及「行政長官下台嗰一步」或否決《財政預算案》,區稱「無記得咁清楚」、「無清晰嘅印象」。

區指當時「兩個觀察」
法官促勿發表演說

區講及約見彭卓棋時,提及「當時參選立法會與否嘅環境,大家都無去特別為意,究竟用呢個《基本法》嘅權力,包括否唔否決《預算案》嘅權力,係真係一個好值得關心既議題嚟嘅。」

區並指自己當時有「兩個觀察」,「第一,因為呢個運用權力嘅問題,係《基本法》第 49 條至 52 條係有講到,咁大家就覺得好理所當然;第二就係,有好多民主派嘅政黨或者議員一路都係每一次嘅《財政預算案》,佢都係投反對票,而一路都係相安無事。」

法官陳仲衡隨即問,此是區的觀察,或是會面上提及?區回答「係嗰個會議冇帶出嚟,係我整體觀察。」法官李運騰促區不要發表演說,要集中回答問題,指可節省時間(you would save a lot of time if you stop making speeches but concentrate to the question),又指否則本案會審至下年。

區:與戴以九龍東為首個試點
舉行協調會議討論初選

區又供稱,因為多區有潛在參選的候選人,他與戴預算分 6 區舉行協調會議,分別係九龍東、九龍西、新界東、新界西,香港島,以及區議會(第二)界別(即超級區議會),並以九龍東作為第一個試點。

區強調,以九東為試點有用意,「如果九龍東都無辦法傾得成一個機制,其他區就只會更難,因為喺九龍東係只係競選 5 席,民主派要贏 3 席。」

控方問及九東首個協調會議,並向區展示 Whatsapp 群組。區同意,並指群組名稱「大約叫 35+ 九東既群組」(區其後補充指是「35+九東立選座談會群組」)。區並確認,該 Whatsapp 群組的成員包括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戴耀廷、趙家賢、施德來、莫建成、黃之鋒、譚文豪、胡志偉、譚得志、「民主動力」職員黎敬輝。區又補充黃逸旭、梁凱晴亦有出席首次會議。

控方提到,沒有爭議群組是從趙家賢的 Whatsapp 中獲取。

區:戴倡協調會議文件
加「積極用《基本法》權否決預算案」字句

控方向區展示「35+project」的文件檔案,指文件的第一點寫上「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第二及第三點列出參與機制,公開表明意向等時序。區確認,那份為九東首次協調會議上的文件,屬最初版本,並指是由戴耀廷所準備,「目的係為咗介紹初選嘅機制。」

區又指,戴不遲於 2020 年 5 月 4 日即九東第三次協調會議,曾倡議在地區協調文件上加入「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又指戴解釋「你可以用,可以唔用。但若果政府唔聽民意,就要拎呢個憲制權力出嚟」。

兩法官就句子提問
是否指應行使憲制權力、戴會上說法

法官陳慶偉問,該句子「是指憲制權力應要行使(should be exercised)?」區答,「都係相符嘅」。另一法官李運騰則問,該句子之後有否加入文件。區答,「係初選舉行討論會期間,一度出現喺會議嘅文件裡面」,直至 2020 年 6 月被新一份文件取代。

李運騰再問,會上是否沒人曾表態反對或同意。區表示,「我認為呢句係一句公道嘅說話」,被周天行打斷指,法官只是在問事實,而非意見。

陳慶偉則要求區回應法官問題,即戴耀廷在會議上有否說些甚麼。區稱,「九龍東佢具體點樣去推銷佢呢句句子,我無好鮮明嘅印象,但我記得佢喺各區都有推動呢句句子,成為會議文件一部分。」

區作供時透露民主派對初選反應
指公民黨、彭卓棋關心電子或實體票

此外,區諾軒就會見民主派的部分作供時,除了講及「35+」、否決權外,亦透露各人對初選方式曾有不同反應。例如區指公民黨對於只用電子票作公民投票有保留,因為他們想像是網上投票,「可能係有利較激進嘅候選人當選」。區又指,彭卓棋同樣關心初選會用電子抑或實體投票,「因為用乜嘢制度,對佢嘅勝算有影響」。

至於其他人,區指朱凱廸會面時專注立法會會議,「不太關心」初選計劃;黃之鋒則以一個朋友身分忠告區,認為他將要離港留學,無必要「搞初選」。梁晃維未有明確表明會否參加,黃子悅則只是想了解何謂初選。

此外,區透露在九東協調會議上,出席者討論一旦出現候選人被取消資格的替補機制,其中黃之鋒認為應該使用「靈童制」,即由被取消資格的初選勝出者,指定替補者;譚得志團隊則不同意,認為應使用「排名制」,即按初選結果排名,決定替補人選。

區作供期間
黃之鋒不時發笑

區諾軒作供期間,正庭內的被告欄只餘 16 名不認罪被告,而其他認罪的列席被告,則分布於兩個延伸庭,觀看視像直播,位置亦與周一相同。首個延伸庭的 4 人,為袁嘉蔚、岑敖暉、吳敏兒、尹兆堅;另一延伸庭則有為黃之鋒、朱凱廸、馮達浚、梁晃維及譚凱邦。

區作供時多次提及黃之鋒,黃不時發笑,散庭時又向旁聽人士說「byebye 聽日見!」另區作供一度說「我驚我背漏」,旁聽席隨即有人發出細聲「嘩」,被告欄內的被告亦隨即探頭望向區,坐在延伸庭的被告亦發出笑聲。

法庭翻譯數次出錯
官:翻譯是一個很困難的工作

此外,法庭翻譯期間,數次未能即時傳譯,並需要區諾軒重讀證供,又一度反問:「排名制係咪…?」區隨即說:「Ranking, ranking system(排名制)」,聆訊期間更有律師代表指出翻譯出錯。

法官李運騰一度在庭上稱,翻譯是一個很困難的工作,且涉及很多名字及政治組織名稱,囑區逐句讀出,讓翻譯有更多時間。(so I’ll appreciate if you can give your answer sentence by sentence),區亦表示抱歉。

16 被告不認罪受審

是日正庭繼續只有 16 名不認罪受審被告。列席旁聽的認罪被告,繼續分散至另外 2 個延伸庭。

本案 16 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不認罪被告當中, 10 人獲准保釋, 6 人包括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等正還押,其中 4 人被押逾 700 天。

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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